Re: [新闻] 性侵少女灭口 恶狼竟免死

楼主: TigerNDragon   2015-02-06 21:59:49
审判长法官 陈 世 雄
很熟悉的名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E%8D%E6%BD%AD%E8%B3%BC%E5%9C%B0%E6%A1%88
龙潭购地案
最高法院以实质影响力说,将前总统陈水扁及夫人吴淑珍各判11年徒刑,并科1.5亿元罚
金。
2010年11月11日,龙潭购地案三审定谳(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号)[2],最高法
院审判长法官谢俊雄及法官陈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吴信铭等人,判决龙潭案中的贪污
部份,认定陈水扁夫妇收受台泥辜家3亿、让政府花上百亿购买龙潭土地并纳入科学园区
,前总统陈水扁及夫人吴淑珍各判11年徒刑,并科1.5亿元罚金。根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
遇条例规定,陈水扁仅剩的2到3名随扈礼遇,也全数撤除。另外,李界木判3年6月徒刑、
蔡铭哲判8月徒刑(缓刑3年)。洗钱部份,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郭铨庆发回高等法院
更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218/33192146/
童遭性侵 法官竟查狼“兴奋程度”
花莲分局警员吴锦荣六年前被控性侵一名十三岁国小女童,更一审被判刑九年但最高法
院后竟以未查明被告阴茎大小及兴奋程度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判决一出引发法界
譁然,有法官将发回理由贴上内部网站“法官论坛”,立刻引来法官回应讽刺“开春第一
个大笑话”,并抨击“难怪会被批食古不化、恐龙法官!”
做出离谱发回理由的最高法院合议庭,正是去年做出扁案定谳判决的同一合议庭,包括谢
俊雄、陈世雄、魏新和、徐文亮与吴信铭五名法官,因此“法官论坛”也有法官戏称:“
司法院应该把此判决列为今年专题研究的题目,启发司法界共同探讨法官乌龙判决的问题
。”
※ 引述《vajra0001 (闲邪存诚)》之铭言:
: 法官是谁 我找到了
: 就在判决书最后面那五个
: 假如不想看判决书
: 陈世雄 宋祺 惠光霞
: 周盈文 张祺祥
: 就是这五只
: 而判决书是谁判的?
: 是受命法官
: 也就是判决书上最后一个名字 张祺祥
: 纵放许川的凶手 就是这位张祺祥 张法官
: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9712/pdf/9712%20%20_6_%20%E4%BB%BB%E5%85%8D%E5%AE%98%E5%93%A1.pdf
: 根据http://ppt.cc/ecDW
: 他是九十七年进最高法院
: 剩下的资料
: 我找不到
: 只能请乡民 为这个可怜的少女主持正义了
: 【裁判字号】 103,台上,561
: 【裁判日期】 1030227
: 【裁判案由】 杀人等罪
: 【裁判全文】
: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一号
: 上 诉 人 许 川
: 选任辩护人 王淑琍律师
: 上列上诉人因杀人等罪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中华民国一○二
: 年十二月十日第二审判决(一○二年度侵上重诉字第一号,起诉
: 案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一○○年度侦字第一二九○五、
: 一五○九四号),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原判决关于对于女子以强暴之方法而为性交罪刑及杀人部分撤销
: 。杀人部分,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 其他上诉驳回。
: 理 由
: 一、撤销发回(即杀人)部分:
: 本件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甲○因无法使被害人(警卷代号000000
: 0000,民国八十二年二月间出生,真实姓名及详细年籍资料均详
: 卷附对照表,即原判决所称A女)撤销对其提出强制性交等之告
: 诉,竟萌生杀意,先于民国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五时四
: 十分许,携带钢丝一条侵入被害人与其父(详细姓名详卷)在新
: 北市三芝区之住处(详细地址详卷,无故侵入他人住宅部分另予
: 驳回,详如后述),踹开被害人房门后进入其内,徒手掐住被害
: 人颈部,于被害人昏迷瘫软后,将钢丝一端以活结方式缠绕被害
: 人颈部,另端以死结固定缠绕在床柱上,将被害人吊于床头,布
: 置成被害人系属自缢之外观后,再紧拉使被害人颈部受力压迫窒
: 息,致呼吸衰竭死亡。嗣被害人之父返回现场发现上情,报警循
: 线查获上诉人等情。因而撤销第一审判决,就上开部分改判论处
: 上诉人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罪刑,固非无见。
: 惟查:(一)、法院于不妨害事实同一之范围内,固得自由认定事实
: ,适用法律,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与起诉书记载之内容不一致时
: ,该歧异部分如何定其取舍,仍应为适当之说明,始符合弹劾主
: 义原则。本件依检察官起诉之事实,系认上诉人基于杀人之犯意
: ,先徒手掐住被害人颈部,使被害人颈部受力压迫,导致窒息,
: 因而呼吸衰竭死亡,上诉人再以预藏之钢丝缠绕被害人颈部,将
: 被害人吊于床头之床柱上,并将钢丝拉紧,使被害人呈半坐半斜
: 躺于地上之疑似自缢状,企图掩饰其杀人犯行。而原判决系认定
: ,上诉人萌生杀意,先徒手掐住被害人颈部,于被害人昏迷瘫软
: 后,将钢丝一端以活结方式缠绕被害人颈部,另端以死结固定缠
: 绕在床柱上,将被害人吊于床头,布置成被害人系属自缢之外观
: 后,再紧拉使被害人颈部受力压迫窒息,致呼吸衰竭死亡。则上
: 诉人究系以钢丝勒死被害人;或仅以徒手掐死被害人?其以钢丝
: 缠绕,仅为掩饰杀人之方法,原判决认定之事实已与起诉之事实
: 不同。又原判决并以上诉人事先预置钢丝为杀人凶器,先徒手掐
: 昏被害人,再以预藏之钢丝缠绕被害人颈部,使被害人颈部受力
: 压迫,因而死亡等情(见原判决第二十七页第二十至二十五行)
: ,用以审酌上开杀人之手段,认上诉人“待A女与(其)平日摊
: 上贩卖之鹅肉,或打猎猎得之山猪、白鼻心无异,此等犯罪之手
: 段(指以钢丝勒毙),足见被告心性甚为凶残,杀意坚决”(见
: 原判决第二十七页第三十一行至第二十八页第二行)为由,据以
: 量处上诉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然原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与检
: 察官所起诉之事实,其犯罪之手段及方法明显不同,该歧异之原
: 因何在?及起诉书所载之犯罪手段,何以不足采?均未予说明。
: 而上开关键复攸关原判决量刑之基础是否确与事实相符,乃原审
: 就上情未详予调查厘清,且毫无说明其所凭之证据及理由,即遽
: 行量处死刑,非但与弹劾主义原则有违,并有查证未尽及理由不
: 备之违误。(二)、我国于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之公民与
: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于同年
: 十二月十日施行,依上开施行法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两
: 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之效力。”“适用两公
: 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 其中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明定:“人
: 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
: 得无理剥夺。”“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
: ……不得科处死刑……”而死刑之剥夺生命,具有不可回复性。
: 是法院对于被告所犯罪名法定刑有死刑(相对死刑)之案件,自
: 应详实审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开规定,及刑法第五十七
: 条所列之各该情状,必被告之犯行确属罪无可逭,无可教化,非
: 永久与世隔绝,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者,始属相当。原判决就上
: 诉人杀害被害人部分,论上诉人以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
: 身,仅说明上诉人“杀害A女,并发生死亡之结果,其恣意剥夺
: 他人生命,自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情
: 节最重大之罪’”(见原判决第二十四页第二十至二十二行)。
: 然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杀人罪,其法定本刑为“处
: 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换言之,犯杀人罪者仍
: 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刑法第五十七条各款所列事项,
: 以为刑之量定。不能谓凡犯杀人罪者,则应处以死刑。原判决以
: 上诉人系犯杀人罪,属“情节最重大之罪”即予量处死刑,已有
: 未合。又原判决量处上诉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虽说明依上诉
: 人与被害人相处之模式以观,足见上诉人已泯灭人性(见原判决
: 第二十五页第十三行至第二十七页第十八行)。然原判决已援引
: 证人即A女之男友陈○○证述:“A女是边哭边跟伊讲电话,A
: 女说她觉得被告很可怜,还说被告打电话给她时,被告也在哭,
: 被害人很同情被告”(见原判决第十三页第十三至十六行)。及
: 援引上诉人供称:“平日会提供A女生活费,故将伊于淡水信用
: 合作社帐户之存摺、提款卡等交由A女保管,伊提款则使用提款
: 条、A女则用提款卡”等语(见原判决第十八页第三十一行至第
: 十九页第二行)。认为上诉人“应系概括授权A女使用该帐户内
: 之存款”(见原判决第十九页第八行至第九行)。如果俱属无讹
: ,则上诉人与被害人间之关系似属正常(按A女之母为上诉人之
: 同居人),二人间并无深仇大恨,于此情形,是否得以上诉人与
: 被害人相处之模式,据以认定上诉人已泯灭人性,尚非全无疑义
: 。又原判决援引法务部法医研究所法医师鉴定结果,认“依被害
: 人解剖伤势而言尚属轻微不严重”(见原判决第十五页第十九行
: 、第二十五行)。如果亦属无讹,则被害人之“伤势既属轻微不
: 严重”,于此情形,是否得谓上诉人行凶之手段甚为凶残,应予
: 量处死刑,亦非全无疑义。案关极刑重典,原判决未详实审酌公
: 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开规定,及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之各该
: 情状,复以上开非无疑义之理由,即迳认上诉人之犯行确属罪无
: 可逭,无可教化,非永久与世隔绝,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遽予
: 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亦有查证未尽且理由不备之违误。以
: 上或为上诉意旨指摘所及,或为本院得依职权调查之事项,而第
: 三审法院应以第二审判决所确认之事实为判决基础,原判决之违
: 背法令情形,影响于事实之确定,本院无可据以为裁判,应认原
: 判决关于杀人部分有撤销发回更审之原因。
: 二、撤销罪刑(即对于女子以强暴之方法而为性交)部分:
: 法院不得就未经起诉之犯罪审判,又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判决者
: ,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
: 十九条第十二款分别定有明文。本件关于上诉人被诉强制性交部
: 分,依检察官起诉书犯罪事实所载:“甲○为逞兽欲,竟自九十
: 五年间某日起至一○○年九月十四日‘前’之某日,以每周至少
: 二次之频率,多次在前开住处,违背A女(即被害人)意愿,以
: 其阴茎插入A女之下体内而为强制性交得逞”等旨,其用语系指
: 上诉人“自九十五年间某日起至一○○年九月十四日‘前’之某
: 日,以每周至少二次之频率”对被害人为强制性交。依其起诉之
: 事实,与刑法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
: 或本刑计算之情形不同。换言之,检察官起诉上诉人对被害人为
: 强制性交之犯行,并未包括一○○年九月十四日在内。至于上诉
: 人被诉自九十五年间某日起至一○○年九月十三日止之强制性交
: 罪嫌部分,业经原审判决无罪确定(见原判决主文第三项)。乃
: 原审不察,于撤销第一审判决后,竟又认定上诉人于一○○年九
: 月十四日凌晨一时许,以强暴之方式,对被害人强制性交一次得
: 逞,论处上诉人对于女子以强暴之方法而为性交罪刑,系就未受
: 请求之事项为判决,自有诉外裁判之违误。应由本院将原判决关
: 于上诉人对于女子以强暴之方法而为性交罪刑部分撤销(至于第
: 一审判决,业经原审撤销),而本案关于此部分本即无诉之存在
: ,自无发回原审更为审判可言,倘检察官认上诉人涉有此部分罪
: 嫌,应另行起诉,并予叙明。
: 三、上诉驳回(即侵入他人住宅二罪)部分:
: 按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所列各罪之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
: ,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法有明文。本件上诉人另犯侵入他人
: 住宅二罪部分,原判决系论以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项之罪,核
: 属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案件,原判决并已就上诉
: 人于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犯侵入他人住宅(此部分系侵
: 害A女之父之居住安全,经A女之父提出告诉)及杀人部分,说
: 明上诉人所犯上开之罪,应予分论并罚之理由(见原判决第二十
: 三页第二十一至二十七行),系属原审采证认事职权之适法行使
: 。依上开说明,关于侵入他人住宅二罪部分,既经第二审判决,
: 自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上诉人竟复对此部分提起上诉,显为
: 法所不许,应予驳回。
: 据上论结,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前段、第三百九十七
: 条、第四百零一条,判决如主文。
: 中 华 民 国 一○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 审判长法官 陈 世 雄
: 法官 宋 祺
: 法官 惠 光 霞
: 法官 周 盈 文
: 法官 张 祺 祥
: 本件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 书 记 官
: 中 华 民 国 一○三 年 三 月 四 日
: ※ 引述《crocus (哪来的)》之铭言:
: : 原文43...有时真的不能怪法官了...定谳了那就没什么好说
: : 只能说...生父真的要好好保护二女儿跟三女儿
: : 壹周刊以前有报导过内容...文长且类似故事敍述(在意的就别看了)
: :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entertainment/20140805/4673597
: : 日前,新北市惊爆一起十八岁少女遭亡母同居男友谋杀案,震惊社会。
: : 本刊深入追查发现,少女的死竟是检警轻纵凶手所造成。少女小晴(化
: : 名)与二个未成年妹妹长期遭恶狼许川性侵,一年前,母亲发现女儿的
: : 遭遇后离奇死亡,当时小晴的外婆曾控告许川是杀人凶手,但三芝分驻
: : 所未向社会局通报安置三位姊妹,让她们和嫌犯继续住在一起。今年九
: : 月间,小晴提起勇气控告遭许川性侵,检方未积极声押,许川轻松从警
: : 局离开,事后竟害小晴惨遭杀害!
: : 许川小档案
: : 年龄:55岁
: : 背景:新北市万里人,家族在金山、万里有土地田产,出租供人养鳟鱼
: : ,颇有积蓄。
: : 案底:1989年曾性侵一名国中女生,家人拿钱和解才逃过官司,1994年
: : 又涉及另桩妨害性自主罪,遭检方求处7年徒刑。
: : 家庭:离婚,10年前与被害人小晴的母亲在三芝同居。
: : 十二月九日,天空阴雨濛濛,三芝街头出奇的冷。十八岁少女小晴惨遭
: : 杀害,她的父亲含着泪水,带记者到女儿小晴被勒毙的房间,案发现场
: : 空无一物,唯一留下来的东西,是墙壁上她亲笔写下的字:“好夸张、
: : 好恐怖!”而她的脸书上竟留着她阅读过的无数篇近亲强暴的新闻。
: : 检方纵凶 勒死女
: : 小晴在网络上的照片,全部是面无表情的独照,唯一有笑容的照片,是
: : 她二岁时,父亲帮她拍的婴儿照。如今,原本准备盛开的十八岁人生没
: : 了,害她丧命的,竟是她原本认为最可以信赖的司法。
: : 今年八、九月,身心饱受摧残的小晴,受不了母亲同居人许川的性凌虐
: : ,发了三封短信给父亲王先生:“爸爸,我被啊北(指许川)欺负,很
: : 久了,五年了,我一直不知道怎么跟你说。”“爸爸,我的脚、身体头
: : 手,全都受伤,脸也肿起来,我不敢回家,啊北(许川)又要打我…我
: : 受了很多委屈,只是一直没有勇气告诉你…”
: : 当时心痛不已的王先生,要小晴和她的二个妹妹搬来和自己住,并且到
: : 淡水分局对许川提性侵害告诉,淡水分局侦查队长林晴忠说:“警方在
: : 九月二十九日找许嫌,做完笔录后,第一时间请示检察官邱晓华,是否
: : 将嫌犯移送至地检署,检方说函送(不用移送嫌犯)就好。”但邱检察
: : 官强调,是当时警方说“证据不足”才如此,检警未积极查证下,就这
: : 样让他离开。
: : 许川离开警局后,大摇大摆地在三芝放话:“要给小晴一家好看。”十
: : 一月二十九日早上六时,许川趁著王先生出门上班,破坏门窗,进入王
: : 家,用脚踏车煞车线勒死小晴,淡水分局侦查队在北投山区埋伏九天后
: : ,才逮捕正要骑机车的许川。
: : 许嫌杀害小晴后,还故布疑阵,让命案现场看来像自杀,警方发现钢线
: : 綑绑床头的一端与脖子的另一端长度不合理,认定死者遭他杀。
: : 好姊妹小黄亲眼见到小晴被许嫌性侵,跳出来阻止时,被对方拿球棒打
: : 昏。图为她遭打伤留下的疤痕。
: : 好友惊爆 妹受害
: : 检警纵放,让许川有机会杀小晴,本刊调查,早在一年前,小晴母亲离
: : 奇死亡时,当时小晴外婆就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指控许川涉嫌重大,
: : 遗憾的是,当时检警都未积极处理。
: : 另外,本刊找到小晴的好友小黄,她惊爆:“许川除了性侵小晴以外,
: : 小晴的二个妹妹也惨遭性侵。”检警的消极,让许川再犯案。
: : 本刊调查,许川在地方上早已恶名昭彰,他拥枪自重,乡里皆知,最糟
: : 糕的是负责维持当地治安的淡水分局三芝分驻所,竟有员警与他深交,
: : 没人敢惹他。
: : 小晴母亲死时,许川告诉警察,女友是用童军绳上吊自杀,他一开始先
: : 说:“我们为了三条地瓜吵架,女友才气得自杀。”后来又改口:“小
: : 晴母亲是被乡民嘲笑狗男女,才会轻生。”
: : 小晴的外婆觉得怀疑,她告诉检警,小晴母亲平时非常开朗,也没听说
: : 过她有自杀念头,怎么会无缘无故就上吊?何况女儿死的当天,银行帐
: : 户里的钱被许川提领,小晴外婆直接到警局控告许川杀人。
: : 警未通报 社会局
: : 看似合理的调查,背后却是包庇、纵放,当时未成年的三个小女生,在
: : 母亲死后,竟没人通报社会局介入,将她们交给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照料
: : ,而是让她们继续由早有性侵前科又可能涉嫌杀害她们母亲的许嫌照顾
: : 。
: : 对此,当时的三芝分驻所所长余森扬竟然说:“小女生跑来跑去,亲戚
: : 也住附近,所以没通报社会局。”
: : 本刊找到小晴的邻居好友小黄,她细数小晴的悲伤人生。她说:“从小
: : 晴读国一被那个畜牲(许川)强奸的那天起,小晴就只信任我,把发生
: : 在她身边的每一件事都告诉我,平时她面无表情,不笑、不哭,好像感
: : 觉不到快乐、痛苦。”
: : 知母死因 不敢说
: : “小晴读国一时,有一天,身上到处是瘀青,一路哭着到我家说,阿伯
: : 趁妈妈在楼下鹅肉摊做生意,或去美容院洗头时强奸她,还学A片玩变
: : 态游戏,鞭打她。从此之后,就常听到小晴哭诉被许川性侵的事。我曾
: : 劝小晴要报警,但许川向小晴恐吓,如果把丑事传出去,就要杀她及妈
: : 妈,许川还刻意亮出一把手枪,呛声:﹃我是混北投的兄弟。﹄小晴只
: : 好选择默默隐忍。”
: : 但这匹恶狼的淫威却更加高涨,二个未成年妹妹相继受害。三芝乡亲透
: : 露,许川在地方上与友人饮酒作乐时,到处吹嘘说:“妈妈被我玩,三
: : 个女儿为了拿钱吸毒、玩乐,自愿和我上床。”事情在地方上传开后,
: : 乡亲间的闲语,最终还是传进了小晴母亲耳里,酿成悲剧。
: : 小晴母亲过世隔天,许川马上送小晴一支全新 hTC高档手机,小黄曾问
: : 小晴:“为什么他突然要送妳手机?”得到的答案是:“我看到我妈死
: : 掉了,想要打电话,许川将我手机摔烂,要我不能跟别人说,才买新手
: : 机送我。”小黄透露:“小晴曾说她知道母亲的死因,但不敢说。”事
: : 实上,警方也发现小晴母亲的死因不单纯,目前已重启调查。
: : 小晴母亲过世后,许川就把她们三姊妹当性奴隶,只要没得到他同意跑
: : 出门,或不愿与其发生关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并威胁要杀害她父亲
: : ,小晴只得跪在地上哭诉:“我已经没妈了,不想再没爸,拜托你饶了
: : 我。”
: : 证人报案 遭恐吓
: : 小黄说,以前都是听小晴诉说悲惨遭遇,直到今年九月某日,小黄才亲
: : 眼目睹惨状。当时她和几名朋友在小晴家聚会聊天,凌晨一点多,喝得
: : 醉醺醺的许川返家,当着所有人面抓住小晴头发,要拖入房内逞兽欲,
: : 她直接冲上去大喊:“放开她哦!你不要碰她!”许川此时冷不防地拿
: : 起球棒狠K小黄后脑,小黄马上头破血流,昏了过去。
: : 小黄其他友人见状,吓得手足无措,只能呆看许川大笑,将小晴一把推
: : 倒在房间床上。房门“砰”的一声,关上门后,里头便传出巴掌声、怒
: : 骂声,没多久,小晴呜咽饮泣起来,此时还夹杂着男子的喘息声。
: : 小黄在医院躺了三天,出院后到三芝分驻所报案,告许川杀人未遂,也
: : 控告许川强暴小晴,员警虽帮小黄做笔录,但没依规定给她报案三联单
: : ,小黄常跑派出所问办案进度。过几天,许川竟带着枪找到小黄,亮枪
: : 警告她,不要多管闲事,不然会对她年迈的老母亲不利,小黄被逼远走
: : 他乡。
: : 检警失职 酿惨剧
: : 本刊调查,许川是新北市万里人,在金山、万里一带有土地田产,平时
: : 租人养鳟鱼,算是一名富家子弟,但他从年轻时就不学好,一九八九年
: : 时他曾把一名国中女生拖入草丛性侵害,后来是母亲拿钱和对方家属和
: : 解,才没有吃上官司;一九九四年又涉及另一件妨害性自主罪。二○○
: : ○年他到三芝做起色情小吃部。见小晴妈妈貌美,邀她合伙开鹅肉店,
: : 骗她出轨。
: : 小晴父亲告诉本刊,即使老婆和别人跑了,仍很爱三个女儿,这些年常
: : 回三芝看女儿,塞给她们每人二、三千元零用金。他拚命工作,朋友到
: : 工地找他,他总是说:“拜托让我再做一下,我大女儿这个月要买电脑
: : ,二女儿要交住校房租。”现在家破人亡,小晴父亲说:“我现在能做
: : 的只能搬离这个伤心地。”
: : 而造成这样恶果,不是别人,竟然是负责除暴安良的检警,检警该彻查
: : 严办失职人员,以免惨剧再发生!
: : 死亡相似处
: : ◎小晴母亲
: : 1.吊死:与许川争吵后,在许川住处阳台以童军绳吊死,案发后许川将
: : 其存款提领一空。
: : 2.理由荒唐:许川供称死者“为3条地瓜争吵后自杀”。
: : ◎小晴
: : 1.吊死:被煞车线缠绕脖子,死在房间,煞车线长度不合理,且煞车线
: : 塑胶外皮已遭剥除。
: : 2.理由荒唐:许川供称因“思念小晴,失手杀人”。
: : 公部门失职 酿悲剧
: : ◎三芝分驻所前所长 余森扬
: : 小晴母亲2010年离奇死亡,留下3个未成年女儿,同居人许川有杀人嫌
: : 疑及性侵前科,警方却未依法通报社会局,让她们与许川继续同住。友
: : 人小黄后来为保护小晴,被许川持球棒敲昏,愤而向分驻所报案。
: :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 邱晓华
: : 小晴父亲9月得知女儿遭许川性侵,愤而向警方提告,但检察官却以非
: : 现行犯,及警方说证据不足为由,叫警方以函送处理,没有声押许川,
: : 让他有机会杀害小晴灭口。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2-06 22:01:00
赞叹KMT 感谢KMT
作者: bolide77 (ptt线上游戏)   2015-02-06 22:02:00
怒嘘
作者: PoorLoser (废文制造机)   2015-02-06 22:02:00
没当过法官的不可质疑法官
作者: raepopo (瑞)   2015-02-06 22:07:00
御用法官
作者: dinokao123 (布朗)   2015-02-06 22:11:00
唉干他妈的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5-02-06 22:14:00
kmt 看到还不贵下
作者: coolknight (好好好)   2015-02-06 22:18:00
干他娘亲
作者: comp6118 (波皇子喜欢吃烤鸡翅)   2015-02-06 22:18:00
怒嘘 看了让人生气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06 22:21:00
台湾法官随便乱叛都没责任 不意外
作者: industrialld   2015-02-06 22:24:00
这篇有点晚了,前面都战完了
作者: hsiang1104 (hsiang)   2015-02-06 22:26:00
不骂声干对不起自己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5-02-06 22:27:00
重点摆错的法官...吸毒药不要查兴奋程度?针头大小?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5-02-06 22:29:00
恐龙法官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5-02-06 22:30:00
所以我就说有的法官"认知"有问题 已经不关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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