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听先斩后奏搞乌龙 柯P要追究北市警局

楼主: maxisam (伪.强者)   2015-02-04 03:05:39
这代表一个事实
柯文哲想的完全合法合理 而法律也注意到这个紧急条件
只是柯文哲毕竟不是学这种法律 没有办法立刻发现警方所报告的内容有误
(不能断定有意还是无意 但不管如何 是未来可以改进的项目
华人有一点就是太喜欢清算 所以大家都很怕被指责 很容易想到被清算
其实事后检讨不是要找出谁的错 而是找出下次可以更好的方式
我觉得柯P也不会因为警方弄错这个就要算啥帐 而是告诫下次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而已)
当初在那边机机歪歪柯文哲没有人权观念的人在哪?
请把脸端出来给大家打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6
: : 通保法第六条
: :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 : 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毒
: : 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掳人勒赎罪或以投置炸弹、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
: : 法犯恐吓取财罪、组织犯罪条例第三条、洗钱防制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
: : 二项、第三项、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 : 、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三十条、
: : 第三百三十二条及第三百三十九条,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之急迫
: : 危险;或有事实足信有其他通讯作为前条第一项犯罪连络而情形急迫者,
: : 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该管检察官以口头通知执行机关先予执行通讯监察。
: : 但检察官应告知执行机关第十一条所定之事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陈报该
: : 管法院补发通讯监察书;检察机关为受理紧急监察案件,应指定专责主任
: : 检察官或检察官作为紧急联系窗口,以利掌握侦办时效。
: : 法院应设置专责窗口受理前项声请,并应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
: : ;未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者,应即停止监察。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2-04 03:11:00
很奇怪 乡民法律系一堆 怎么没人说本来就可以紧急监听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2-04 03:11:00
那群人已经不要脸了是要怎么把脸端出来
作者: tritonchang (夏天要游泳)   2015-02-04 03:16:00
段:
作者: HERHER (CCC)   2015-02-04 03:18:00
话说这件事没有到紧急吧~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2-04 03:20:00
有个刚杀两人的枪击犯在路上四处游荡超紧急的吧...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5-02-04 03:21:00
不是那群人不要脸,是根本没脸了,也没脸可打...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2-04 03:22:00
他都杀两个人了,再次杀人也不意外当年陈进兴跑路时可是到处犯案的喔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4 05:11:00
很奇怪 我当初就看到有人PO文也有人推文 一楼为何没看到自己/监听找一下好吗 才前几天的文串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5-02-04 05:24:00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戒严非常正确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2-04 06:10:00
当初一海票懂法律的乡民都有说过本来就可以紧急监听,gg30你都没看到?还是随便找个东西就开酸?
作者: GRR (GR)   2015-02-04 07:16:00
推,从小的填鸭式教育造成许多台湾人问题只看表面便随群魔乱舞受人摆布
作者: namdoogmi (一辈子的好人)   2015-02-04 08:40:00
说实话,这个案子基本上没办法用紧急监听紧急监听要重大+急迫,这个案子是重大但逃亡不算急迫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2-04 09:21:00
蛆蛆法律系被疯狂打脸…XD还有人想用这不紧急护航…XD
作者: lazo (腊肉)   2015-02-04 09:24:00
一堆键盘法官,这种案子申请紧急不可能准啦。魏应充都能放出来了,你当台湾法官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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