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04 01:27:32apple
监听先斩后奏搞乌龙 柯P要追究北市警局
2015年02月03日23:52
台北市警察局要倒楣了!上月警方侦破万华双尸命案,台北市长柯文哲因为听信警局报告
,指称调阅通联纪录要2天,因此指示要警局和法务部商量,监听可“先斩后奏”,柯文
哲遭抨击牺牲人权。柯接受三立电视节目专访被问及此事,柯说,他后来去查法律规则是
可以监听的,为何警察局不做?他警告:“欺骗长官就惨了喔!”表示他会追究此事。
对于能否监听一事,当时朝野立委都说,《通保法》内就有规定警方可紧急监听,民进党
团总召柯建铭也说,紧急事件在48小时内可监听,之后再补件,这是原本就有的规定,对
紧急事件来说根本没影响。
三立节目今播出柯文哲专访,柯说,他后来去查法律规则确实是有,是可以监听的,为何
警察局不做?有两个可能,一个是警方不做,一个是欺骗长官,“欺骗长官就惨了喔!这
件事情我还没追究”,主持人陈斐娟问他是否会追究?柯明确说,当然会啊,他已经记录
了,他都知道要做什么事情,慢慢处理。(吴家翔╱台北报导)
http://goo.gl/PHWM2e
5.备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6
通保法第六条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毒
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掳人勒赎罪或以投置炸弹、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
法犯恐吓取财罪、组织犯罪条例第三条、洗钱防制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三十条、
第三百三十二条及第三百三十九条,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之急迫
危险;或有事实足信有其他通讯作为前条第一项犯罪连络而情形急迫者,
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该管检察官以口头通知执行机关先予执行通讯监察。
但检察官应告知执行机关第十一条所定之事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陈报该
管法院补发通讯监察书;检察机关为受理紧急监察案件,应指定专责主任
检察官或检察官作为紧急联系窗口,以利掌握侦办时效。
法院应设置专责窗口受理前项声请,并应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
;未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者,应即停止监察。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5-02-04 01:28:00这样就对惹
作者: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5-02-04 01:29:00欺上瞒下 升官发财
看到一堆乡民一直把紧急事件跟一般平民扯在一起就好笑
作者:
polor (波罗儿)
2015-02-04 01:30:00当初文章拿出来看 应该很精采
作者:
g794136 (台湾鲍鱼哥)
2015-02-04 01:30:00自己不查证的 千错万错都不是自己的错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5-02-04 01:31:00不愧是柯文哲马上学起连胜文 法律没说就不做
作者:
amovie ( )
2015-02-04 01:31:00干柯P智商高真不是盖的 没读法律也是法律专家
作者: windthun (夏の祭り) 2015-02-04 01:35:00
喔,他是被唬了吧?
作者:
Fuuuck (欧麦古德尼士)
2015-02-04 01:36:00皆诸臣误朕也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2-04 01:39:00当出一直丢石头的,糗大了XD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2-04 01:41:00为什么是柯建铭出来说可以监听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5-02-04 01:41:00先开砲 然后发现自己不对再拿出官威压
作者:
amovie ( )
2015-02-04 01:42:00监听被害人柯建铭 一定熟读监听法几百次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2-04 01:42:00老柯对监听很熟不行吗XDDDDD
觉得比较可能是警察不敢用 怕被究责所以是法律也没办法保护警察施法权
原来是怕被究责所已就可以欺骗长官 不愧是尊爵不凡的台北鸽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02-04 01:48:00自己不会查证只会推给手下
作者:
TJLai (PokerStars)
2015-02-04 01:52:00扯...........问清楚在放话好吗~~追究个屁~~可悲
作者: migyo (张简) 2015-02-04 01:53:00
这条没人敢用吧,紧急事件这么含糊的词…被法院打枪怎么办
你不敢用可以照实讲 说可能法院打枪会有问题不是骗你的长官说没有办法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02-04 01:55:00也可能都没人用所以忘记有这条阿
作者:
jayppt (绝代香蕉)
2015-02-04 01:56:00没做 选择不做 和欺骗人的差别很大 别学柯p直接未问清就先下定论好吗
作者: migyo (张简) 2015-02-04 01:58:00
不用这条照一般规矩走,两天说法很合理,我倒觉得警方没有善告市长有过失,不是说谎…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长大)
2015-02-04 02:03:00柯P就是要属下照规矩来 大胆做 有事他扛
作者:
owen5611 (owen5611)
2015-02-04 02:06:00猪粉认为监听杀人犯跟监听国民党一样
有照这条做的话 哪有什么违法的问题...- -因为你是先报告申请 会很快知道到底可不可监听条文的倒数第六行就有"报请"这两个字了阿= =条文的倒数第二行也有"声请"两个字 所以警察如果有照这条做去声请 同意与否是在法院那边 警察哪有什么责任要扛= =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4 02:27:00怎会有人扯人权无限上纲的卫道XD 反了吧应该是当初怒挺柯P护航认为法律绑手绑脚难用的ID踹共阿当初就有其他许多乡民推文跟PO文说有这种条款啦柯P自己就不是很懂被警骗才会嘴砲也会认错 跟护航的反而ㄏ
作者: wu7477 2015-02-04 02:33:00
欺君之罪。御赐白绫 看着办吧柯英明神武 没人能瞒他
这事情柯P的责任应该比警察的责任还大 没搞清楚就讲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5-02-04 06:52:00这事没这么复杂 就警察以前都这样做 现在也照着做多改多做没人可保证一定有糖果吃
一定要追究 大部分的警察都很没水准怠惰就是怠惰 一堆理由 被说太慢还跃上媒体讨拍拍
作者: shadowelves (一一一) 2015-02-04 08:18:00
台北市社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