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在林佳龙的粉专告知
今天有收到以下回复来分享一下
林佳龙
我已责成警局将加强要求第四、第六分局同仁妥当处理民众检举“割阑尾志工”噪音之案
件,不要再有疑似派遣不符比例警力之情形,执行时也注重态度及技巧,以委婉劝导方式
执行之,避免产生反弹之议。
也请转达给关心此事的亲友,感谢!
图 http://imgur.com/AI9wshh
※ 引述《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79773302114297
: 【今早南屯市场摆摊即时!】
: 影片中很清楚拍到,台中市第四分局的警察先生要用“集会游行法”将 全面罢免 Total
: Recall志工,带回派出所协助“了解”。
: 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有集会之自由,国家为保障人民之集会自由,应提供适当集会场
: 所,并保护集会游行之安全,使其顺利进行。依法律位阶而言,宪法优于法律,法律抵触
: 宪法者,视为违宪无效,集会游行法应以宪法为依据,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而非限
: 制。
: 另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三项规定:“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
: 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全面罢免团队必须再次呼吁警方人员,小心触
: 法!我们所做的摆摊行为属于‘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本就可宣传!请不要再用"不能
: 使用麦克风",或"根本可能违宪的集游法"处处刁难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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