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认定居留证明 政府“违法”开后门 6.3万中国人吃健保
入出境许可证 也视为居留证明 2015-02-01
〔记者林惠琴/台北报导〕真的是一国两制!全民健保法规定,领有“居留”证明文件,并
居留满六个月,或有一定雇主的外籍人士,才能纳入健保,如果只是“停留”就不能。卫福
部却以公告方式,把各类入出境许可证,都扩张认定为“居留”证明,逐步放宽中国人投保
资格,已有六万多人得利。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中国学生来台就读为“停留”而非“居留”,如不修法,中生就
无法纳入健保。为此,立法院内政与教育委员会日前才初审通过修正案,将中国学生来台就
读身分由“停留”改成“居留”。
卫福部擅公告 学者斥牴触母法
健保法施行细则规定,外籍人士的“居留”证明文件包含居留证或居留入出境证、外侨居留
证或永久居留证,以及其他保险主管机关认定的“长期居留”证明文件。不过,政治大学法
律系副教授孙迺翊发现,卫福部默默以公告方式,逐步将只要持有依亲或探亲入出境许可证
(只能短期停留),都认定为“居留”证明,大开方便之门,显已逾越健保法母法。
据健保署统计,目前以入出境许可证纳保的中籍人士,包含中国配偶及子女、研究或商务及
眷属等十二种身分,目前约六万三千人。其中,中国配偶或探亲比照台湾配偶缴交保费,部
分高收入所得的白领阶级则比照第六类失业人口纳保,每人每月自付六成保费(七百四十九
元)、政府补贴四成保费(五百元)。
含中配等12种身分 可纳入健保
孙迺翊认为,目前中国人士纳保机制的资讯不够透明,欠缺国会监督,并衍生诸多不公平现
象,例如中国配偶的中国未成年子女来台探亲满六个月,也可以“眷属”身分投保,就不符
合健保法的“眷属”定义。
孙迺翊表示,即便修法通过中国学生纳保,但其他中国人士牴触母法纳入健保的问题还是没
有解决,立法院应该一并通盘检讨,不能放任不理。
健保署则指出,两岸关系特殊,纳保资格须参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入出境规定,无法比
照一般外籍人士,才会将入出境许可证视为居留证明。此外,我国未开放中国劳工,因此中
国研究或商务人员只能比照第六类“地区人口”纳保,由政府补贴四成保费。不过,一般台
湾劳工政府只补助一成保费,相较之下,显有差别待遇。
卫福部认定开放中籍人士纳保一览表
(资料照,记者魏怡嘉摄)
link: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2346
有没有689认为一个中国好棒棒
然后台湾没钱要签ECFA又要送钱给有钱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