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沦诈骗工具 民团吁速修法

楼主: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5-02-01 15:35:44
※ 引述《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之铭言:
: 不一定要提高申请手续成本
: 其实就改成收到支付命令
: 要到亲自到各地方法院签名报到 确认你有接获这讯息
: 然后顺便确认你有无异议
: 哪有说20天没反应就成立债权 也不管当事人有无真的收到
: 还是误以为诈骗而不理
: 这根本是法院公务员为了省事方便 才会有这种鬼规定
现在的宣导根本就不鼓励对于怀疑是诈骗的行为不理...
几乎所有的广告都是叫你马上去查证,至少要打165
收到法院公文封连打个电话都懒那剩下的就是活该
要说是省事方便也是没错
不然大家都用最麻烦的方式来处理
不还钱通通都报案提公诉让警察去传去拘好了
这样保证不管是法院还是地检署都是工作饱满充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02-01 15:49:00
看你这样回答就知道你从没长期出国若是真的本票至少自己有签过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5-02-01 15:53:00
那如果是连续收到法院公文好几个月呢?每天都打去求证?连续寄个几百封 夹一张真的就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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