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之铭言:
: 不一定要提高申请手续成本
: 其实就改成收到支付命令
: 要到亲自到各地方法院签名报到 确认你有接获这讯息
: 然后顺便确认你有无异议
: 哪有说20天没反应就成立债权 也不管当事人有无真的收到
: 还是误以为诈骗而不理
: 这根本是法院公务员为了省事方便 才会有这种鬼规定
现在的宣导根本就不鼓励对于怀疑是诈骗的行为不理...
几乎所有的广告都是叫你马上去查证,至少要打165
收到法院公文封连打个电话都懒那剩下的就是活该
要说是省事方便也是没错
不然大家都用最麻烦的方式来处理
不还钱通通都报案提公诉让警察去传去拘好了
这样保证不管是法院还是地检署都是工作饱满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