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沦诈骗工具 民团吁速修法

楼主: jungle01   2015-02-01 15:29:51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铭言:
: 支付命令以现今来看绝对是恶法,至少目前的状况要修,
: 要避免诈骗集团很简单,
: 就是改变现在人借钱的习惯,
: 将支付命令改为债权人必须要提供汇款记录才能申请支付命令,
: 加上广为宣传并透过教育单位让学生知道借钱就是要用转帐的,
: 没有用转帐留下纪录,就无法跟法院申请支付命令,
: 只能用其他法律途径,
: 举例来说:
: A跟B借5000元,B若是转帐到A的户头,那B就可以申请支付命令
: 但如果是B拿现金借给A,那就无法申请支付命令,
: 这样子可以避免支付命令被滥用,
: 诈骗集团总不可能知道你的帐号吧,
: 一段时间下来,当大家都习惯彼此之间的金钱流向都用转帐之后,
: 纠纷会少很多。
其实也可以不用修法,废除61年台抗字第401号判例。让当事人可以主张无债权凭证或证
物是伪造变造,以民诉521第2项提再审(民诉496第1项第9款)。
目前部分实务认为(84年台上196号判决),认为债权人以不法行为取得执行名义,侵害债
务人权利。债务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损坏赔偿请求权。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2-01 15:36:00
问题时你会先被强制执行是
作者: jat0524   2015-02-01 15:44:00
再审超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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