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ateratha (ä¿éšªçš„å°æœ±)
2015-02-01 13:15:52※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铭言:
: 其实只要骂人不吐脏字,尽量用反串或是酸人的方式发表言论,那么讼棍也告不了你。
: 或者说,就算他要告你也可以老神在在等著检察官不起诉。
: 少做一些人身攻击的叙述,然后多引用艰涩的成语,一样可以达到目的。如果真的很想
: 要做人身攻击,就骂"你马英九"、"你吴敦义"之类的话,比起骂家族系列脏话或是身体
: 器官之类的脏话,CP值绝对高不少。
: 我不太清楚改变文字使用习惯会不会很困难,不过在八卦逛久了,每次都一堆推文授人
: 以柄,总觉得没有讼棍才奇怪。真的要杜绝讼棍,我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改变自己的文
: 字使用方式。不然真的缺钱,随便一篇废文都可以钓到不少。
我就一个恐龙判决受害者的身份分享一下,
中华民国司法体系判人妨害名誉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有个人,我就假设他叫赵某、某Mxx,拿了你在ptt上用了十年的ID,
跑到别的地方比如叫痞客邦好了,用一样的ID、身份,拿你的文章来变造抄袭,
把黑的讲成白的(讲直接一点就是抹黑),
还顺便把他自己做过的不肖行径直接用你的身份赖在你身上。
各位,你们觉得这样子冒充人、抹黑人,有没有违反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民国的检察官跟法官会告诉你,这叫‘合理的评论’,不叫加重诽谤!
如果有个人,还是假设他叫赵某、某Mxx好了,
因为过往照三餐辱骂别人好几个月最后被告到地检署,
为了逃避前科然后说要跟你和解,并保证不再做这样的事,还留了和解书。
结果不到一个月后就变本加厉的继续抹黑造谣,
当被害者公开当时的和解书后,这赵某跳出来说我根本没有道歉、认错,
和解书讲的是对方答应不再做这样的事(受害者反倒变加害者了)
对于这样说谎的人,你写一篇上万字的文章钜细靡遗的举证事实经过,
然后骂他一句言而无信、无耻。
如果这赵某因为别人揭穿他的丑态,然后去告对方加重诽谤,
各位觉得说事实的人会不会被起诉?
中华民国的检察官就是会!而且还会故意无视你说明的事实经过,
直接断章取义你文章内骂他的那几个字叫‘公然侮辱’!
PS:公然侮辱是什么意思?就是如泼妇骂街那样胡乱叫骂,
写上万字的说明仍沦落到被污蔑成泼妇骂街想想看是什么感觉?
中华民国的检察官才不管你到底说的是不是事实,他想断章取义就断章取义,
你写文章骂偷人东西的是贼,就算那个人真的偷东西,那还是你的错!
你们真的相信在网络上说事实不会被栽赃前科吗?
我来告诉你们,太天真!
中华民国刑法早就没给人据理批评败类的言论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