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楼主: bryantkk (正义必得伸张)   2015-02-01 00:27:32
※ 引述《sluttervagen (大葛葛鸡鸡大)》之铭言:
: ※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铭言:
: : 我的看法是觉得
: : 不评论所谓会经常在网络上提起诉讼的那类人的特质是如何啦
: : 但是基本上在八卦板上确实经常有一类的人 从古至今就是那样
: : 特别是在遇到政治议题的时候 完全就是口无遮拦
: : 我是觉得 如果那类人被钓鱼钓到 老实讲只是刚好而已
: : 讲难听一点 钱掉在地上你就起贪念去捡 那被人抓去冥婚不是活该吗?
: : 八卦板其实也需要一点恐怖平衡来制衡
这看法蛮好笑的,你对诉讼那些人特质如何不评论,
但是却对被告行为批评??好像哪里怪怪der??
: 被起诉不代表有罪,还要经过法院审判,看了你的证据资料,很多都是传闻证据和派生证
: 据,除非符合传闻例外,不然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力
: 被告没这么恐怖啦,公然侮辱要马罚金刑要马易科罚金最差不过缓刑,根本没什么好怕的
通常钓鱼有些会故意告外县市,被告都是劳神伤财车马费爆掉,
最后干脆想说和解算了,结果被敲诈一笔~
我的看法是,当然可以告,但是如果案件不成立,
原告要补偿被告车马费和精神上的损失!
既然被告造成原告伤害要赔偿,那被告不成立犯罪,
是否原告也要补偿被告损失?
当然这看法对"真的弱势"的原告来说可能会比较不利~
或者见解应该放宽,被告话语是否对原告生活上产生重大影响?
不然这种随便说个两句就告,其实对生活也没什么影响或实质上的损失,
但是对社会来讲成本太大!根本就是浪费司法资源,有乱诉之余!
反正台湾法律已经够乱了,很多判例也是自由心证爽判呵呵,
遇到有些事情就说社会成本太高自动转弯?见解放宽?
反而这种没营养真的造成社会成本太高的乱诉放在那边乱?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01 00:30:00
有的时候 这种弱点是无法排除 或刻意不去排除只能说会钻漏洞的人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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