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某单位的总务科,管理财产的
最近一个新来的菜B,跟我说他没有椅子,我找来找去,还真的少了一把椅子
我找了一把700块的椅子呈公文上去说要买
结果长官在公文上批:
“700元而己,写一堆公文,70万的问题不处理,
处理这种事,请自己搞定,不要惹我生气。”
向各位乡民求问,我应该
1.自己准了,可以我没这个权力耶~
2.放著,当不准,叫那个菜B站着办公
3.跟错人了,辞职逃命
我该怎么办??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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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racs: 正解:不用重签,批示承办人自己解决,局长副市长都无权 01/30 23:21
: 嘘 simata: 你比较中二 01/30 23:21
: → fracs: 伟哉柯p,简化公文流程,该案承办人一人决定即可y 01/30 23:22
: → chakichaki: 公文没批出不了门,还是要有人决行,到哪个层级有规定 01/30 23:25
: → fracs: 不中二,已解决问题,批示很明确没说要重签或交局长决定 01/30 23:26
: → chakichaki: 其实“决定”这件事,在公部门也意味着“负担责任”, 01/30 23:27
: → chakichaki: 所以有根据性质明订“批到哪个层级”,不可能承办人 01/30 23:27
: → chakichaki: 自己决,他也担待不起 01/30 23:28
: 楼上正解
: 行政法的层面可不能含糊
: 柯P愿意"放手"给(姑且假定柯P的意思是)基层"决行"不去烦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