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稿并呈、函稿并呈、以稿代签!
我只看过这三种,不过到底是“陈”还是“呈”?
我以前看过的都是用“呈”!
有的单位有不成文规定:
“函复”不能用覆,因为有翻覆的意思,结果行政院来文是用“覆”!
“火砲”不能用炮,因为炮是26在用的,难怪台湾打不赢26,人家
都用火炮我们还在用石头砲!
※ 引述《Gjoy (鬼接TU\)》之铭言:
: ※ 引述《bc103 (程程)》之铭言:
: : 市府公文外流 柯P亲写:不要惹我生气
: : 苹果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130/551844
: : 网络上今疯传一份公文,上头写着台北文创公司,涵稿并陈,不过底下有个决行,写着“
: : 7万元之差异,写一堆公文,几十亿的问题不处理,处理这种事,请自己搞定,不要惹我
: : 生气。”并盖著“台北市市长柯文哲”的印章。柯幕僚证实,这是柯文哲写的决行,但详
: : 细公文内容不便透露。
: : 市府发言人林鹤明表示,这个决行确实是柯文哲的用语,至于公文为何流出,将请秘书长
: : 苏丽琼进行调查。
: : 柯幕僚表示,不清楚公文流出的原因,但公务人员依法不得任意泄漏内部文件,这种事绝
: : 不被容许,因此一定会严加彻查。(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 应该是“签稿并陈”
: 不是函稿并陈
: 签后面再放一份函稿
: 请市长核示再由秘书室发正式函
: 因为函稿就只有一份 要怎么“并陈”
: 用并这个字至少是有两份东西吧
: 对了我是兼任的
: 有问题不要打我脸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