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于文凤再告周星驰被香港高院驳回

楼主: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2015-01-26 16:41:12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于文凤再告周星驰被香港高院驳回
3.完整新闻内文:
周星驰前女友于文凤3年前提出诉讼,向周追讨房地产佣金2亿8500万台币 (7000万港币)
,被高院裁示物业既未出售,周星驰未赚取利润,故毋须支付于文凤佣金,而撤销诉讼。
于文凤于26日再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仍被法官即时拒绝。
于文凤就周星驰拥有的香港山顶普乐道12号独立屋,向周追讨2亿8500万元佣金一案,据
港媒报导,于文凤和周星驰交往期间,又曾是周的投资顾问,02至03年间双方有口头协议
,她除可每月获得报酬外,周成功投资,她也可获除税后盈利10%。
港媒曾报导于文凤与周星驰于2010年分手前,曾因协助周投资,获分约7700万台币 (1900
万港币)佣金,但于文凤3年前就周星驰居住的普乐道12号屋,再兴讼追讨2亿8500万元台
币佣金。
香港高院指周星驰的独立屋尚未变卖,未有二人协议中所指的除税后盈利,意味独立屋一
日未卖,她便不能再告周星驰。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于文凤不满法官的裁决,26日向高
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指周在物业有实益拥有权,故须支付佣金,但法官即时拒绝于文凤
的申请,日后会以书面判词解释理由。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8/667353
作者: devilsky (云傲天)   2015-01-26 16:43:00
没想到除了前妻之外 前女友也这么有杀伤力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1-26 16:46:00
因为这是前女友兼前事业伙伴。把感情跟事业混在一起,后来大翻脸很常见的。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5-01-26 16:46:00
钱跟感情真的不要混在一起比较好,分手后必定变仇人
作者: DogCavy (蒙面卡飞猫)   2015-01-26 17:01:00
2亿8500万元...所以周赚了20亿?应该说...房价涨了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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