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逼口交遭咬伤 下体血肿成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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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30岁蔡姓男子3年前结识一女网友,
交往1个月后与女网友及友人相约夜店聚餐,
见女网友酒后跨坐他大腿主动索吻,认为对方有意嘿咻,竟将她带回家硬上,
事后辩称未违反女子意愿,一审获判无罪,
但台中高分院认为蔡男下体遭咬伤,显然当下女方不愿意,今改判蔡男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2年9月15日夜间蔡男和5名友人及女网友一起到台中市“PARIS”夜店聚会,
席间女网友喝了6杯威士忌、龙舌兰后酒醉,在沙发区跨坐蔡男大腿索吻,
蔡男认为女网友对他有意思,隔天凌晨将女网友扶上友人的休旅车,
请友人载2人回他租屋处。
被害人指控,蔡男将她扶上床后,立刻脱下她的衣裤硬上,
期间蔡男还一度逼她口交,她当场拒绝并反咬蔡男下体,蔡男才因疼痛而离开。
一审因有证人证称女子在夜店主动向蔡男示好,
法官采信蔡男变成,认定2人合意性交,判蔡男无罪。
但台中高分院认为,
蔡男应警讯时,警员曾检查发现他的下体有异常红斑,当时蔡男供称“被人咬”,
且医院鉴定也指蔡男下体挫伤血肿,有被咬伤的可能,
与被害女子指控遭性侵时因蔡男逼口交,她才用力咬蔡男下体的说词吻合,
因此改判蔡男有罪。
仍可上诉。(邓玉莹/台中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126/548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