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海外网购逾3,000元 税更重了

楼主: tfoasy (星野)   2015-01-26 15:16:20
※ 引述《airua (AU)》之铭言:
: 抱歉问点税务的问题,
: 大家都知道,国内购物的5%营业税, 是业者要转交给政府的,
: 虽然已被解读为消费税, 但至少名目上是"业者转缴",
: 也就是业者因在国内经商,所以要缴这笔税,
: 可是这种海外购物的业者在国外, 为何还要缴什么"营业税",
: 政府直接了当的像日本那样, 说这是消费税就好了啊!
: 为什么要把人民当白痴?
: 还是我对税务法有什么误解? @@
先讲结论(?),你的确有一点误解了
以下先说一点税法学理上的概念
因为税法是侵害人民财产权,所以在讨论可以针对什么情形课税需要有一定的理由
目前的见解是认为“所得”、“财产”、“消费”这三种类型可为税捐客体
说得白话(?)一点就是
你有所得=你赚了钱,你有负担税捐的能力
你有财产=你有财产代表你有钱,而且你每年可能因此获得孳息,所以可以跟你课税
你去消费=竟然有能力去花钱,代表你有负担税捐能力
所以概括而言对这三种情形,我们要对你课税
之后再发展出各式各样的税法规定
//之所以要分很多种税法──也就是所谓的复数税制
是因为在采单一税制时会有使大家逃漏的诱因,但也因此有稽征成本高的缺点
例如:所得类的个人综合所得税、法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买卖土地课的土地增值税
财产类的地价税、房屋税
消费类的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关税
回到今天再讨论的营业税
营业税本来就是消费税,只是我国叫它营业税(只是个名字大家别太care)
他是消费类中的"一般消费税",也就是基本规定
它原先是要对消费者课征的,就像前面说的,认为既然你有钱去买东西所以你有能力缴税
但是,如果要对消费者课征是非常不可行的,因为一个人一天可能买很多东西
如果规定成消费者去缴这个税,国税局会疯掉,人民大概也会疯掉
所以税法只能规定由出卖人去当纳税义务人
然后认为出卖人会去把消费税税捐在价钱中转嫁给消费者
但它的核心,或者我们文言一点说,它的本质,仍是消费税
因此我们有一些规定去因应、而碰到很多问题时都要以此为思考方向
因为本质是针对消费的情形课征,所以出现出口退税制度
这也是原po可能有误解的地方
出口退税是指在货物卖到海外去时,出口国会把消费税/营业税退给出卖人
因为货物的购买者是在外国,而这时我们认为应该由消费者去负担消费税
所以那个出口的货物,价格上是"未含税的"
(我们很理想化的假设出卖人发现自己这批货物不用缴消费税时,会把消费税的价格减去)
但是相应的,进口国有权把消费税加回去
因为只有把这笔税加回去才可以使得外国货物和本国货物不会因为税法而在价格上有差别
(学术上称税捐中立性)
在营业税法第2条本来就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含进口获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
过去从国外订东西进来可能没去课是因为这个在稽征上面非常困难
但并不代表对这种情况课征是错误的
从国外买东西的人可能是消费者,但也有可能是要把东西再买给别人的商家
对于前者,进口时课营业税使得他花费的钱是含税的
结果来说与他购买国内货物时要负担的是相等的
对于商家,其先要负担一次营业税,再买给别人时要再缴营业税
但进口时的那个营业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扣抵掉,也不会发生不利的情形
给END的人
税法上面不公平的事的确很多,政府收一堆税但表现得...也的确很赌烂
但对于买外国东西被课税这点,大家别太悲愤了
作者: aftermathx (cj)   2015-01-26 15:22:00
网购外国商品从来没遇过出口国扣掉消费税的 照你的说法岂非重复扣税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5-01-26 15:23:00
应该是重复课税没错...
作者: covari (鱼昆)   2015-01-26 15:29:00
讲到重复课税 好意出来说法的人就都沉默了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5-01-26 15:47:00
被重复克 代表你买的那网站违法 你怪政府干吗
作者: ishiki (人生胜利组?)   2015-01-26 15:56:00
重复课税代表那个购物平台收取税金之后,利用买方是外籍消费者身份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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