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DXDXDXDDDDD (好笑ㄇ ⊙o⊙)》之铭言:
: 王令麟掏空赃款12亿 竟获准领回
: 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王忆红/台北报导〕
: 北院准高院撤… 钱已领走
: 台北地检署侦办东森集团前总裁王令麟掏空亚太固网案,查扣不法所得十二亿余元,力霸
: 案起诉后,东森集团旗下的东森国际等公司多次向法院声请发还被驳回,案子数度来回各
: 审级法院,不过台北地院一○二年九月底裁准发还,虽高等法院隔年一月底撤销北院裁定
: ,但据了解,东森得易购等公司已在高院裁定前,趁机领回十二亿余元扣押款。
: 北院裁定书指出,检方查扣东森国际等公司的十二亿余元,虽被法院认定是赃物,但现已
: 更名为亚太电信的亚太固网公司,如想把钱要回去,须循民事诉讼程序追讨。
: 亚太若想追回 得打官司
: 不过高院见解认为,十二亿余元是王令麟骗来的赃款,刑事法庭应先扣住这笔钱,未来亚
: 太电信打民事官司追讨时,才有钱还给亚太电信,因此撤销北院裁定,最高法院也支持高
: 院见解,驳回东森得易购等公司的再抗告。
: 对此,亚太电信指出,因发生事件时间久远,公司经营权也已更动,内部还要再研议是否
: 追回相关款项。
: 检方指出,王令麟九十五年间以每股二十元的低价,向小股东购入近一千九百万股的旧东
: 森媒体公司股票,再以每股三十二.五元的高价出售给美商凯雷集团,被控坑杀小股东,
: 其诈欺的不法所得高达六亿余元;后来亚太固网低价出售缆线调制解调器业务过程中,王令麟
: 与王又曾等人另获利六亿余元,合计不法所得超过十二亿元。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660
小弟在这边就不推测法官是不是门神,来说说台湾司法的大问题:不适任
法官、司法官贪污的问题。
很多人都以为贪污主要发生在行政机关,但事实上,贪污更常发生在司法
机关。
“国际透明组织”2013年报告分析全球贪污状况,当时的报告指出,台湾
贪污指数高达36%,其中台湾人行贿比例最高的单位为司法机关,其次则为
医疗服务、公营事业单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0/238711.htm
就近几年来说,2010年就曾发生过高等法院法官集体收贿的贪污案件。当
时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及板桥地检署检察
官邱茂荣,涉嫌集体收贿上千万元,包庇一审被重判19年的苗栗铜锣土地
开发弊案主嫌、前国民党立委何智辉,何二审获轻判,更一审更逆转改判
无罪。
而且遭收押禁见的其中一位法官陈荣和,还是当时的高院自律委员会委员、
司法院人事审议委会委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eyvXHHg_r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714/32659417/
怎么改善法官不适任,甚至贪污的问题?当然,最理想的是法官内部的自
律机制,但是历史证明官官相护下,自律机制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民间团
体才会推动《法官法》,希望建立外部评鉴机制。
可惜2011年生效的法官法在司法院的百般的阻扰下,通过的是一个只有50
分的评鉴制度。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00789
现在解决办法有二,一是修正法官法,完善评鉴制度;另一个则是推动陪
审制。
目前台湾的评鉴制度有太多问题。底下这篇新闻写了很多关于现行评鉴制
度的问题所在。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0114/
为了改善司法贪污、法官不适任的问题,台湾在2011年通过法官法,于2012
年开始实施“个案评鉴制度”,目的即是借由此机制,对法官权力产生抑
制,并淘汰不适任法官。依《法官法》第30条第2项,法官只要严重违反办
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致情节重大者,即应付法官评鉴委员会为评鉴,故
人民若发现法官有此等不法情事,即可依此为个案评鉴之申请。
但是2012年1月6日到2014年1月6日间,民间司改会请求评鉴法官11件,法
官评鉴委员会评鉴成立6件,移送监察院4人,职务法庭惩戒法官3人;检察
官的部分,民间司改会请求评鉴检察官21件,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评鉴成立
12件,移送监察院6人,最后职务法庭惩戒检察官2人。
相较旧制“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过去10年,平均每年惩戒法官3.7人、检
察官4.3人,惩戒人数未显著增加,明显未发挥预期效果。
http://i1.wp.com/image.thenewslens.com/wp-content/uploads/2014/01/%E6%9C%AA%E5%91%BD%E5%90%8D1.jpg
司改会执委黄国昌更进一步指出,评鉴委员会并没有足够人力,从成立至今
都没有主动调查过评鉴案,变相把评鉴责任转嫁给民间团体。
黄国昌说,“一个声称自己是一个调查性质的组织,结果自己发动调查的案
件是0件,完全仰赖外界团体也就是民间司改会给他们案子。”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也说,“相较于司法院的话,法务部是非常消极,基本
上,今年度法务部没有针对任何的检察官,送出任何的评鉴。”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则表示,将提案修法延长申诉时效、减少官方代表、取消
行政首长的选择权,同时赋予评鉴委员会调查权并增聘专职人力,且要让评
鉴适度公开。
对此,司改会董事长瞿海源强调,问题根源在于评鉴委员会并没有独立性,
因此司改会提出“个案评鉴”不能不治的五大病症如下:
一、旧制检举时效为十年,新制检举时效仅为二年。
二、评鉴委员会官方干扰甚深,评鉴请求不易成立。
三、评鉴委员会之运作被动、又无调查权,查案困难。
四、评鉴委员会专职人力严重不足,委员均为兼职,动能甚低。
五、评鉴过程不透明,决议不公开,黑箱作业,乡愿保守。
http://i1.wp.com/image.thenewslens.com/wp-content/uploads/2014/01/%E6%9C%AA%E5%91%BD%E5%90%8D.jpg
司改会在今年1月5日的新闻稿也有许多案例。其中也有很多很扯的案例。有检
察官拿鬼魂讯问被告的,还有检举以后发现法庭录音消失的.....现在的法官评
鉴制度,真的有很多问题。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21
目前司改会已经送出民间版本草案,修正法官评鉴委员会的问题。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41022-4.pdf
草案有以下修正:
一、延长受评鉴事实牵涉个案时,得请求个案评鉴之时效
二、调整法官评鉴委员会之组成,增加外部监督色彩
三、增订请求评鉴机关或团体及当事人于评鉴程序中之程序参与权
四、明定评鉴委员会有主动调查之职权及专职人力。
五、明定当事人、代理人及关系人等,得以请求评鉴为由,请求法院或检察署
等法庭录音保管机关交付法庭录音光盘。
六、配合修正检察官评鉴准用法官评鉴之规定。
如果可以完成这些修正,未来法官收贿、贪污的状况就会大幅减低。
另一个降低法官贪污的方式,就是推动陪审制。
现在台湾的法庭上,法官虽然有三位,但法官之间常常有学长学弟关系,学弟
的考绩是由学长打的,有多少人会跟薪水过不去?也因此,只要收买年资最高
的法官,基本上就可以改变判决的方向。就算法务部推动“观审制”,法官只
要在判决理由里说明不采纳观审员意见的原因,就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作判决。
如果引入陪审制,一来陪审员需由检察官、辩护律师双方挑选,二来这些陪审
员因为数量比法官多,收买上相对困难,也可以有效降低“用钱买判决”的状
况。
这是目前针对不适任法官、司法贪污的解方,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