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监听先斩后奏?法部:从程序上调整

楼主: RbJ (Novel)   2015-01-25 22:49:31
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监听先斩后奏?法部:从程序上调整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台北市长柯文哲建议通讯监察“先斩后奏”,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今日表示,已提
案废除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中关于通联调取票的规定,全案已经行政院通过送交立法院;至
于监听部分能否从程序上、要件上缩短声请时程,陈明堂表示,仍有讨论空间。
陈明堂说,通联记录包括电话、网络活动,对人权侵害较小,但现行规定所涉案件必须为
本刑3年以上之罪,造成救灾救难、协寻失踪人口的困难,行政院已在去年10月16日通过
修正草案,删除第11条之1调阅通联记录须经法官同意的规定,并将草案送交立法院,目
前尚未排入程序委员会。
陈明堂表示,监听与宪法保障的人民祕密通讯自由有所冲突,因此经过20年来的讨论修正
才建立目前由检察官声请、法官核准的机制,如何加快监听的程序,应从程序上、要件上
讨论。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25002367-260407
5.备注:
ゴミ丼支持的事? 那就绝对不能做。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1-25 22:50:00
取消法院申请,台湾就变警察国家了
作者: MMMB4219 (鲁蛇克星 3M哥)   2015-01-25 22:50:00
标题下的很烂 完全看不到主旨 记者真可悲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5-01-25 22:50:00
柯文哲表示
作者: jimmy00520   2015-01-25 22:51:00
千万不能过阿
作者: bolide77 (ptt线上游戏)   2015-01-25 22:52:00
要配套阿 像这种危害社会大众之虞的通缉犯 ok
作者: teremy (乡民代表)   2015-01-25 22:52:00
反对~
作者: knives   2015-01-25 22:53:00
屁啦,kmt不都先享受再付费
作者: starcloud (伤心吗?)   2015-01-25 22:54:00
法部想:天上掉下来馅饼了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01-25 22:55:00
如果KMT很想做的 那就千万不能通过 -__-
作者: skyringcha   2015-01-25 22:58:00
要分级啦!对于重大刑案本来就要快一点!一群脑包被带风向带的很爽把这种杀人案跟政治监听相提并论根本不伦不类
作者: l2l (快乐的潜水夫)   2015-01-25 23:00:00
监听通缉犯? 慢慢等吧你 监听立法院长? 没关系 监完再报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1-25 23:05:00
调整流成啊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01-25 23:07:00
不赞成 KMT违法监听早不是新闻 现在还要扩大滥权???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01-25 23:11:00
调通联又不是监听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1-25 23:11:00
其实我觉得还是有差别 一个是要用监听当证据 另一个只是为了抓枪击要犯 不是要用来当证据至于该怎么在法律上让这两种情况有区别就是个问题了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14:00
通保法第5、6条本来就有区分犯罪类型,是柯p自己没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本来就是第6条可以紧急监察第6条也规定法院要有专责窗口处理紧急监听并应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其实就是规定可以先监听,再由法院补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登记制”这种名词跑出来...
作者: jaboy (jaboy)   2015-01-25 23:25:00
法务部马上就有反应,还扩大解释。逼逼,有内鬼,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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