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双尸案 柯文哲:监听改登记制更快破案

楼主: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1-25 12:21:37
通奸法……啊不对……通监法第6条已经有规定紧急监听了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之急迫危险;或有事
实足信有其他通讯作为前条第一项犯罪连络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该管检察
官以口头通知执行机关先予执行通讯监察。但检察官应告知执行机关第十一条所定之事项
,并于二十四小时内陈报该管法院补发通讯监察书;检察机关为受理紧急监察案件,应指
定专责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作为紧急联系窗口,以利掌握侦办时效。(第一项)
法院应设置专责窗口受理前项声请,并应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未于四十八小
时内补发者,应即停止监察。(第二项)
所以不需要全面弄成报备制
行政权本来就应该在现有法制面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出最大弹性的利用
至于一个48小时不够
24hr+48hr
加起来也听了快三天了
另外比较让人好奇的是
蓝色议员对这件事的看法如何
会批评这是柯市长践踏人权请退选吗?可是这样又会打到马总统耶
会是大力赞扬吗?没做坏事何必怕监听?可是这样又骂不到柯市长,很痛苦
好好奇哦~
: 双尸案 柯文哲:监听改登记制更快破案
: 发稿时间:2015/01/25 10:22 最新更新:2015/01/25 10:51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25日电)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表示,就西门町双尸案,若行政程序的
: 监听和调通联纪录,改成先斩后奏的的登记制,将会更快破案。
: 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在万华警分局表扬有功警察人员,做出上述表示。10401251
: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1250049-1.aspx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2:23:00
柯p要破坏很多法律,包括这条吗?
作者: kenro   2015-01-25 12:24:00
一码归一码啦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25 12:24:00
大是大非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2:26:00
现在又不是马狗的天下了,蓝的打马很正常蓝色是护掌有kmt权力的人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5 12:30:00
所以我不懂搞登记制是想干嘛???为了效率就跳过法律?
作者: kenro   2015-01-25 12:31:00
没跳啊 本就有规定可行 柯的意思也是在急迫情形下盼能加快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32:00
思考不周吧 他的幕僚应该要纠正他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25 12:32:00
法律可以修阿 有说要跟法务部沟通
作者: muzace (放假)   2015-01-25 12:34:00
感谢分享知识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5 12:34:00
是要加快什么 检察官都可以口头先准了是要多快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34:00
紧急监听已经给了48小时宽限期了 干麻修法放宽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35:00
这样干脆 有预备犯罪可能就先听 这样超有效率
作者: insaneLin (请支持关怀推)   2015-01-25 12:35:00
也要检察官认为这条适用吧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36:00
还避免犯罪发生 天下就可以长治久安了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25 12:36:00
情况不一样吧 今天都杀人有强大火力了 扯到预备犯罪
作者: kenro   2015-01-25 12:37:00
人家的原意不要乱曲解 现就是讨论加入文件资料往返流程而已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2:38:00
讲预备犯罪的是要拿什么东西判断预备犯罪无罪推定原则要怎么解决? 谁来判断"预备犯罪"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39:00
嫌犯目前就是警方先认定阿 你都懂无罪推定了现在紧急事件就让检察官追加认定 这样已经足够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2:41:00
这样就足够????????????????????????????
作者: JAN1905T (姚爸)   2015-01-25 12:41:00
没有什么能不能,不能针对重大各种蛆又要闪尿了,战力真差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2:42:00
那以后法院也可以废啦 刑案就给检察官纠问就好啦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42:00
你连检察官都要跳过 只要警方认为嫌犯就可以直接
作者: zamki (躲在瓶子里的蜜蜂)   2015-01-25 12:42:00
乡民真是换了屁股换脑袋....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25 12:44:00
其实这东西应交给专业法律人士讨论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5 12:44:00
这样效率已经足够了 快到由第一线决定就太夸张了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1-25 12:45:00
这也不会是柯P说了算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2:46:00
就仿照北宋包拯一样 行政权兼司法权最有效率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2:47:00
检察官一样是侦查系统 不会因为他有考过司法官就是法院系统的角色。要给法院决定就是因为只给侦查系统决定很容易无限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1-25 12:47:00
你不知道检警一鼻孔出气吗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2:48:00
上网,所以要有个中立第三人在中间当确认机制今天这是监听 是侵犯人权强度很强的强制处分 哪有理由让中立第三人这个机制松掉最多也就是可以让你先斩后奏 所以有紧急监听 但事后法院y的确认还是要有 这样有防止侦查系统恶用的安全栓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25 13:14:00
3回楼上 所以登记备查就是这种机制啊不是监听没有限制 事后还是有review机制怎么会有人觉得 登记=可以胡乱监听?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5 13:23:00
问题是柯P原文的意思根本就准备把法院拿掉啦如果只是单纯警方跟检方中间程序怎么简化 不会被骂成这样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5-01-25 13:24:00
谁来认定何谓重大? 还是要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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