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法……啊不对……通监法第6条已经有规定紧急监听了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财产之急迫危险;或有事
实足信有其他通讯作为前条第一项犯罪连络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该管检察
官以口头通知执行机关先予执行通讯监察。但检察官应告知执行机关第十一条所定之事项
,并于二十四小时内陈报该管法院补发通讯监察书;检察机关为受理紧急监察案件,应指
定专责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作为紧急联系窗口,以利掌握侦办时效。(第一项)
法院应设置专责窗口受理前项声请,并应于四十八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未于四十八小
时内补发者,应即停止监察。(第二项)
所以不需要全面弄成报备制
行政权本来就应该在现有法制面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出最大弹性的利用
至于一个48小时不够
24hr+48hr
加起来也听了快三天了
另外比较让人好奇的是
蓝色议员对这件事的看法如何
会批评这是柯市长践踏人权请退选吗?可是这样又会打到马总统耶
会是大力赞扬吗?没做坏事何必怕监听?可是这样又骂不到柯市长,很痛苦
好好奇哦~
: 双尸案 柯文哲:监听改登记制更快破案
: 发稿时间:2015/01/25 10:22 最新更新:2015/01/25 10:51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25日电)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表示,就西门町双尸案,若行政程序的
: 监听和调通联纪录,改成先斩后奏的的登记制,将会更快破案。
: 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在万华警分局表扬有功警察人员,做出上述表示。10401251
: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125004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