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8岁以下用3C逾半小时 父母要罚

楼主: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25 08:47:43
※ 引述《YOYOGIVEME ()》之铭言:
: ※ 引述《iceblue7x (满城尽带路人甲)》之铭言:
: : 条文:http://goo.gl/vkz4Vu (p3)
: : 第四十三条 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
: : 五、长时间沉迷于电子类产品。
: :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
: ^^^^^^^^^^^^^^^^^^^^^^^^^^^^^
: : 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行为。
: : 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物质、
: : 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 : 第一项第五款电子产品之种类认定、使用标准及管理办法,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 :
作者: shelleyhsu (全力冲刺!!)   2015-01-25 08:54:00
国外早就行之有年了
作者: bightw24261 (程哥)   2015-01-25 08:59:00
请问楼上是哪一国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5-01-25 09:19:00
当然是中国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5-01-25 09:29:00
这招超好用的例如其实补教法有一条禁止做未核可科目但是他妈的核不核可没有标准 所以全台湾安亲班不合法大家试试看 街头巷尾只要做安亲的 打1999检举 就会倒
作者: Forfun1168 (Forfun1168)   2015-01-25 10:17:00
很讨厌政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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