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fi0916 (1124.2)》之铭言:
: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立委卢秀
: 燕提案的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用3C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可处
: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者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锾。至于多少才算“合
: 理时间”?则授权卫生福利部明确定义。
找不到条文细则,只能照新闻讨论
别说“合理时间”啦,光是问“3C产品”要如何定义就好了
年纪限定拉高到18岁更是不合理(2-6岁我认为无妨)
以后16岁的高中生看电视超过30分钟就要罚10000?
以后14岁的国中生使用Kindle阅读电子书看小说超过30分钟就要罚10000?
以后12岁的小六生跟父母讲电话超过30分钟也要罚10000?
那使用3C听音乐30小时要不要罚
看台北市政府演唱会外的电视墙要不要罚
这是哪个智障政党这么爱把青少年当智障啊?
未来满世界随处都会是3C产品
这条法条是要把青少年隔绝于世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