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每个月加班八十个小时
六日休息也是在弄报告
身兼四职 带四个人
月薪三万
这个月更夸张
要求员工下班进修 要自付八千块上课费用 不然就扣年假
我从去年八月就每天写信给劳工局
没有一次有下文
最近看柯文哲上任以后整个市政府有在动起来
写了封信给台北市政府
结果又是罐头回应
到底要怎么拿到最基本劳工可以拿到的钱
不要加薪
只要加班费能拿到就好
下面是信件内容
女朋友于“XXXXX有限公司”担任主管近一年,
这一年来每天早上九点上班(星期一八点半),
晚上都十点半以后才下班(星期一到星期五),
这一年来没有任何的加班费,身兼三职,
最近公司要求员工于下班后去上课,然而上课的八千元要嘛从薪水里支付,
不然就是扣年假,明显违反劳基法,
我想光是没有加班费这点就已经违法,
我于郝龙斌市长时期已经写了上百封信,打了数十次给1999,
都没有下文,
想请问台北市政府是否能解决这种压榨劳工的公司,
我们不要求加薪,只希望该给的能给我们,
公司现址为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XXXX,负责人为XXX,统一编号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