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新闻内容 真可笑
校长管老师 老师如果体罚学生受伤了
那校长是不是也有伤害罪?
台湾实在太民粹了 烂透了
※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铭言:
: ※ 引述《kandylll ()》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自由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自诉江宜桦杀人案驳回确定 司改会批:草率结案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去年324凌晨在行政院聚集抗议的牙医师王心恺,遭警棍重击
: : 头部昏迷倒地并发生抽搐现象,王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等人提起杀人未遂案自诉案,今天
: : 被最高法院驳回,民间司改会痛批最高法院“草率结案”,对影响40多位被害人诉讼权的
: : 重大自诉案件,既未进行公开言词辩论,且不到3周时间,“快速”驳回上诉,令人“遗
: : 憾”。
: : 司改会发表声明指出,最高法院不当驳回上诉,无视此案件彼此间并非同一案件,仅因被
: : 害人较晚提出自诉便剥夺被害人的诉讼权,沦为包庇国家暴力的加害者,义务律师团将会
: : 声请大法官释宪,绝不放弃追究国家暴力的决心。
: : 司改会认为,最高法院解释法律向来欠缺宪法高度,率而驳回,不在意人民诉讼权亦屡遭
: : 批评,呼应先前过半法官的连署,改革最高法院已经不能再拖延!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ppt.cc/1Ay9
: : 5.备注:
: : 不晓得口交脸现在在干么?
: 客观来看...关于这则新闻我只想说
: 江宜桦顶多算是决策错误而已。
: 如果决策错误就是杀人罪,
: 那全台湾每间企业分分秒秒不晓得有多少主管和老板在杀人。
: 何况我觉得他当时的决策并没有错误
: 因为侵占行政院本来就应该被强制驱离
: 江宜桦只是下令驱离这是大方向的指示
: 细节是警察决定的(要不要柔性驱离)
: 也就是真正该追究的是警察局长(还是警政署长?)
: 如果江宜桦下的指示是:格杀勿论
: 那他才真的是杀人案
: 但是事实就不是
: 我觉得司改会真的要好好检讨...
: 莫因民粹、个人政治好恶去动摇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