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经理偷腥代价 卖屋需赔前妻200万
联发科一名年薪千万的吴姓经理,与李女结婚,育有6岁儿。未料吴男与一名女IC业务发
生婚外情,遭李女察觉,2012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每个月付前妻及儿子8万元扶养
费。
除了扶养费外,2人还订定“男方应于双方联名共有的预售屋交屋2年后,将该屋卖出后,
需付前妻200万元做为赔偿”,但吴男于该年11月1日发email给 前妻表示“…另订一个契
约,请律师公证,内容是妳过户给我后,当我卖出后,妳可以拿到约定的200万…”,因
此双方又另订契约载明“2人就联名共有的财产 预售屋约定如下,女方同意将联名共有的
财产预售屋产权让渡给甲方,吴男须遵守义务为若房屋卖出,需立即履行精神赔偿200万
元。”
只是,吴男事后将该产权过户给阙女,李女认前夫已将房屋卖掉,他需履行双方协议,付
她200万元遭拒,因此李女向新竹地院提出要求履行协议诉讼。
吴男辩称,买这间预售屋他是向朋友借钱,都没有赚到钱,而他跟前妻离婚后,将另一间
房贷付清的房间赠送给前妻,且他买这间卖了之后,扣掉借款,他也没赚钱,没钱付给她
,何况她也没出钱,也没损害。法官调查发现,李女主张有理,判吴男需付200万给前妻
。(杨胜裕/新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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