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okenback3 (3)》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Nownews
: 2.完整新闻标题:
: 妻替小王口交…夫告通奸告不成 只因没“性器接合”
: 3.完整新闻内文:
: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 明明就已经抓到妻子替小王“口交”了,丈夫怒告通奸却告不成,只因为他们“性器未结合
: ”。
: 一名家住新竹县的男子,和33岁的妻子结婚13年,日前怀疑她外遇有“小王”,而且还把对
: 方带回来家里幽会,因此在客厅装设针孔摄影机。不料真的在去年5月时,果然录到妻子在
: 自家客厅里,她替小王“吹箫”的画面,一怒之下对妻子和小王提告通奸。
: 但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检方侦办后,指出在1999年4月《刑法》总则修正时,增订修正
: “性交”的定义为“以性器进入他人性器、肛门、口腔或接合的行为”。目前对于通奸罪的
: 成立认定,还是限定于传统的“性器官的接合”,男子提出的口交监视画面,并无法构成通
: 奸罪要件,最后全案仅能以不起诉处分。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20/1580884
: 5.备注:
: 互相69无罪
这根本就是立委修法怠惰的问题,
看到某些人说啥恐龙法官,真是令人无言。
而且通奸罪这一条本来就应除罪化
让他回归到民法去处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