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Nownews
2.完整新闻标题:
妻替小王口交…夫告通奸告不成 只因没“性器接合”
3.完整新闻内文: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明明就已经抓到妻子替小王“口交”了,丈夫怒告通奸却告不成,只因为他们“性器未结合
”。
一名家住新竹县的男子,和33岁的妻子结婚13年,日前怀疑她外遇有“小王”,而且还把对
方带回来家里幽会,因此在客厅装设针孔摄影机。不料真的在去年5月时,果然录到妻子在
自家客厅里,她替小王“吹箫”的画面,一怒之下对妻子和小王提告通奸。
但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检方侦办后,指出在1999年4月《刑法》总则修正时,增订修正
“性交”的定义为“以性器进入他人性器、肛门、口腔或接合的行为”。目前对于通奸罪的
成立认定,还是限定于传统的“性器官的接合”,男子提出的口交监视画面,并无法构成通
奸罪要件,最后全案仅能以不起诉处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20/1580884
5.备注:
互相69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