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5-01-21 23:29:10※ 引述《thomson (完成度 2/5)》之铭言:
: 这篇新闻没写完全
: 还有其他改革
: http://www.powpost.com/article-5164-1.html
: 劳动部拟修法规定,员工例休上班除得领双倍薪外,还需在7天内申请1天补休。新法预计
: 2016年上路,届时雇主未确切执行,劳动部将开罚2至30万。
内政部73年10月18日(73)台内劳字第256453号函释内容节录如下:关于劳动基准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所称加倍发给,
系指除依同条规定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该实际从事工作之休假日内应得工资而言
拟修法之前,为何不先解决这条戒严时期的函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