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9XVkHnFEc
他们所谓的平衡新闻出来了
可是我一点都没有觉得被平衡到.........
既然东森没有诚意 丁元凯也还在装傻
在他粉丝团关心三重公园跌倒的小妹妹然后把大家留言删光不回应
我倾向不和解 告到底
(还有我想知道我嵌入影片被告侵权 记者直接翻拍没事儿吗)
※ 引述《realJume (巴毛儿)》之铭言:
: 后续
: 东森主管昨天有来表示要和解
: 但目前只愿意做一个平衡报导 然后跟当初新闻一样的时段时间篇幅次数播放
: 刚刚已经采访完 今晚就会播
: 补充一下 新闻出来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9XVkHnFEc
: 其他我要求记者道歉之类的和解条件他都说没办法承诺
: 丁元凯更是从头到尾没看到人
: 大家去他粉丝团留言统统被他隐藏了
: http://ppt.cc/vTon
: 如果要和解可以 至少丁元凯要当面跟我道歉
: 承认他做新闻不查证乱(我会录影)
: 目前进度就是这样
: 其实我觉得平衡报导根本不算什么和解条件 那不是你们本来就该做的吗
: ※ 引述《realJume (巴毛儿)》之铭言:
: : 我就是告丁元凯的人 不只告他啦 业者也告了
: : 有人去丁的粉丝团 请他解释他还回说“说啥?解释啥?”
: : http://ppt.cc/lRNj
: : 详细情形我有发声明文
: : 反正重点就是我没在网络上卖杯子营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传人自己开放嵌入语法
: : 业者随便诽谤我 记者没求证随便报 就全部一起告
: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 : 相信有在看我粉丝团,噗浪,或是看到电视新闻网络新闻的人
: : 应该都知道我被告了!!
: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总队的电话 问我是不是巴毛(惊)
: : 说我有一篇
: : “关键实验室:冰沙摇摇杯-盐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来的时候我都害羞了 )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权 请我找时间过去说明
: : 接到电话的当下我非常惊讶 一时间也想不起来用了什么图文被提告侵权
: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摇摇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为我当时认为我写的文章是纯心得文 在帮摇摇杯打广告耶他怎么
: : 还告我
: : 甚至做笔录时 因为写文时间太久 很多细节我都要想很久才讲得出来
: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么都要想很久了何况两年半前的事情)
: : 做完笔录 发现告我的人是摇摇杯公司的经理
: : 我隔天早上就打电话去看看是否有误会
: : 结果林姓经理劈头就跟我说“我跟你说啦 那个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谁放的”
: : 我说“可是那个影片帐号的名字是金德恩(厂商公司名)耶”
: : 他停顿了一下改口说“我们影片都有写禁止转载!!”
: : 我说“没有耶 而且你们放在youtube还公开嵌入语法就是开放转载啊”
: : 林经理一听立马发火说“你这种态度我们不用讲了 你也不用打给我 我们法院见”
: : 我在电话中告知这段对话我有录音 就结束对话
: : (刚听录音发现我还跟他说谢谢 干嘛说谢谢啊我)(赏自己巴掌)
: : (而且我态度很好!!!听过的人都说是对方态度才差吧!)
: : 下午有苹果的记者私讯给我想采访这件事
: : 记者非常专业的也去询问金德恩的经理 也询问了律师相关案例
: : 看了报导 发现金德恩经理又换了说法
: : 说因为我介绍的不是他们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 我真的是看新闻才发现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个有英文字样一个没有
: : 其他造型款式颜色统统一模一样
: : 我很想问看过文章的人 不讲你们会发现这不是同一家厂商的杯子嘛
: : 新闻出来之前我一直以为这世上只有一种摇摇杯
: : 隔天看网络新闻
: : 发现有记者去采访金德恩林经理甚至跟记者宣称我的文章是业配文
: : 写完这个文章我还有在卖杯子
: : 是盗用他的影片在网络上卖别家的杯子营利
: : 记者竟然单方面采用业者的说法
: : 完全没来采访过我 一个字都没问过
: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穷志很短但至少诚实
: : 我的广告文虽然少但都有注明 也从未贩卖过任何商品 唯一算卖过的东西就是我的书!!
: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书店买让我抽版税 不是直接跟我买
: : 何况这篇文章两年半前的 那时候我人气一天一两百 谁花钱请我写业配???谁????
: : 原文里面也可以看到我还说如果想买的人请自己到网络上比价 自己找哪里可以买
: : 写那篇文章后两年半我在也没提过摇摇杯的事情 (说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还得找咧)
: : 何来贩卖营利的事实?
: : 东森新闻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撷取我脸书说“原来我买到别家杯子”
: : 直指我是“明显不认错”
: : 甚至说我出过法律书还被告 自己的书可以派上用场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诽谤言论
: : 1/9号我备份网络新闻 已经向东社派出所提出诽谤告诉
: : 但因为网络新闻没有(不敢?)属名
: : 所以我提告的内容是针对制作这新闻的记者 还不知道是谁
: : 隔日将备份的新闻影片交给派出所附证
: : 亦查出做这则新闻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凯先生
: : 不过因为当时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这则新闻的记者 所以届时会传讯谁我也不清楚
: : 应该两个记者跟业者都会传吧
: : 我不知道为何一篇简简单单的心得文会被诬赖成业配文
: : 林经理完全没有证据可以在媒体讲这种话
: : 而且跟我当初打电话去了解的说法完全不同(再次强调我有录音)
: : 记者有时间去找我自拍的长颈鹿影片 出书时接受采访的影片
: : 都找到我粉丝团了 却没有花时间采访我
: : 完全是偏颇不中立的报导 加上自己的评论更是诽谤的行为
: : 我没有在网络上卖杯子
: : 那个杯子是我两年半前在团购网买的!
: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传者开放授权嵌入其他网站的(否则我根本无法复制嵌入语法)
: : 自己开放嵌入 别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权我不知道这什么逻辑
: : 就像路边看到奉茶的茶壶 去倒了一杯结果主人冲出来说你偷喝我的茶!!!
: : 智慧财产局亦做出嵌入语法并无侵权的解释
: : 著作权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做出以下评论
: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没有“重制”或“公开传输”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权。
: : 2.著作权法的“散布”,是指书本或DVD等有体物的流通,不包括网络上的流通,网络上
: : 的流通是属于著作权法所定之“公开传输”范围。
: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实,才须要讨论“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讨论是不
: : 是“合理使用”。至于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 使用情形判断,无关乎其来源是不是著作权人上传网络之内容。
: : (来源:著作权笔记)
: : 我没有做的事 却作成新闻连播 造成我名誉损害
: : 之后亦会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 : 一切静待司法还我公道
: : 我不是好讼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诉讼很累很麻烦
: : 所以我从来没有为自己告过人 这是我的第一次(羞)
: : 这不是新闻自由 自由时报跟其他业者也报导了偏颇的新闻也没有采访我
: : (反倒大家觉得耸动的苹果日报做了中立的报导 葛来分多加十分!)
: : 但东森新闻还妄加评论 根本就超出了新闻自由的范围
: : 我今天提出告诉 不只为我自己 更要告诉媒体跟业者
: : 不是每个人都不懂反击 让你们这样随意诽谤操弄!!!!!
: : 以上ㄟ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