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东森某丁姓记者诽谤他人的八卦

楼主: saveme (hihi)   2015-01-14 04:33:58
你在这边讲那么多也没有用,
会被人家认为是在取暖,
我就会认为是在取暖,
反正先清楚人告你什么?
准备好自己的证据,
看是民事庭?
或是刑事庭?
(刑事大都会经过检查庭)
多上网看法庭跟案例,
对去法庭都有帮助,
因为到时都要举证证明使用前例或是叙述当时的事实是什么?
反正上庭院的时候,
再反驳就好,
如果你觉得对方告你无理,
你可以当庭反提诬告,
是不是成立诬告?
成案后去法庭就知道了,
在这里多说无益,
因为很多状况不是第三者可以推敲侧击的.
到时赢或输PO上案例出来就知道什么状况.
没有PO案例出来,
没人晓得到底谁对谁错.
因为都是各执一词.
还有youtube有什么规定自己也去了解一下,
上法庭也可以替自己解释.
你在这边写那么多,
对方看到了,
在法庭也是会被当为证据.
※ 引述《realJume (巴毛儿)》之铭言:
: 我就是告丁元凯的人 不只告他啦 业者也告了
: 有人去丁的粉丝团 请他解释他还回说“说啥?解释啥?”
: http://ppt.cc/lRNj
: 详细情形我有发声明文
: 反正重点就是我没在网络上卖杯子营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传人自己开放嵌入语法
: 业者随便诽谤我 记者没求证随便报 就全部一起告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 相信有在看我粉丝团,噗浪,或是看到电视新闻网络新闻的人
: 应该都知道我被告了!!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总队的电话 问我是不是巴毛(惊)
: 说我有一篇
: “关键实验室:冰沙摇摇杯-盐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来的时候我都害羞了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权 请我找时间过去说明
: 接到电话的当下我非常惊讶 一时间也想不起来用了什么图文被提告侵权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摇摇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为我当时认为我写的文章是纯心得文 在帮摇摇杯打广告耶他怎么
: 还告我
: 甚至做笔录时 因为写文时间太久 很多细节我都要想很久才讲得出来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么都要想很久了何况两年半前的事情)
: 做完笔录 发现告我的人是摇摇杯公司的经理
: 我隔天早上就打电话去看看是否有误会
: 结果林姓经理劈头就跟我说“我跟你说啦 那个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谁放的”
: 我说“可是那个影片帐号的名字是金德恩(厂商公司名)耶”
: 他停顿了一下改口说“我们影片都有写禁止转载!!”
: 我说“没有耶 而且你们放在youtube还公开嵌入语法就是开放转载啊”
: 林经理一听立马发火说“你这种态度我们不用讲了 你也不用打给我 我们法院见”
: 我在电话中告知这段对话我有录音 就结束对话
: (刚听录音发现我还跟他说谢谢 干嘛说谢谢啊我)(赏自己巴掌)
: (而且我态度很好!!!听过的人都说是对方态度才差吧!)
: 下午有苹果的记者私讯给我想采访这件事
: 记者非常专业的也去询问金德恩的经理 也询问了律师相关案例
: 看了报导 发现金德恩经理又换了说法
: 说因为我介绍的不是他们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我真的是看新闻才发现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个有英文字样一个没有
: 其他造型款式颜色统统一模一样
: 我很想问看过文章的人 不讲你们会发现这不是同一家厂商的杯子嘛
: 新闻出来之前我一直以为这世上只有一种摇摇杯
: 隔天看网络新闻
: 发现有记者去采访金德恩林经理甚至跟记者宣称我的文章是业配文
: 写完这个文章我还有在卖杯子
: 是盗用他的影片在网络上卖别家的杯子营利
: 记者竟然单方面采用业者的说法
: 完全没来采访过我 一个字都没问过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穷志很短但至少诚实
: 我的广告文虽然少但都有注明 也从未贩卖过任何商品 唯一算卖过的东西就是我的书!!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书店买让我抽版税 不是直接跟我买
: 何况这篇文章两年半前的 那时候我人气一天一两百 谁花钱请我写业配???谁????
: 原文里面也可以看到我还说如果想买的人请自己到网络上比价 自己找哪里可以买
: 写那篇文章后两年半我在也没提过摇摇杯的事情 (说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还得找咧)
: 何来贩卖营利的事实?
: 东森新闻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撷取我脸书说“原来我买到别家杯子”
: 直指我是“明显不认错”
: 甚至说我出过法律书还被告 自己的书可以派上用场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诽谤言论
: 1/9号我备份网络新闻 已经向东社派出所提出诽谤告诉
: 但因为网络新闻没有(不敢?)属名
: 所以我提告的内容是针对制作这新闻的记者 还不知道是谁
: 隔日将备份的新闻影片交给派出所附证
: 亦查出做这则新闻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凯先生
: 不过因为当时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这则新闻的记者 所以届时会传讯谁我也不清楚
: 应该两个记者跟业者都会传吧
: 我不知道为何一篇简简单单的心得文会被诬赖成业配文
: 林经理完全没有证据可以在媒体讲这种话
: 而且跟我当初打电话去了解的说法完全不同(再次强调我有录音)
: 记者有时间去找我自拍的长颈鹿影片 出书时接受采访的影片
: 都找到我粉丝团了 却没有花时间采访我
: 完全是偏颇不中立的报导 加上自己的评论更是诽谤的行为
: 我没有在网络上卖杯子
: 那个杯子是我两年半前在团购网买的!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传者开放授权嵌入其他网站的(否则我根本无法复制嵌入语法)
: 自己开放嵌入 别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权我不知道这什么逻辑
: 就像路边看到奉茶的茶壶 去倒了一杯结果主人冲出来说你偷喝我的茶!!!
: 智慧财产局亦做出嵌入语法并无侵权的解释
: 著作权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做出以下评论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没有“重制”或“公开传输”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权。
: 2.著作权法的“散布”,是指书本或DVD等有体物的流通,不包括网络上的流通,网络上
: 的流通是属于著作权法所定之“公开传输”范围。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实,才须要讨论“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讨论是不
: 是“合理使用”。至于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使用情形判断,无关乎其来源是不是著作权人上传网络之内容。
: (来源:著作权笔记)
: 我没有做的事 却作成新闻连播 造成我名誉损害
: 之后亦会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 一切静待司法还我公道
: 我不是好讼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诉讼很累很麻烦
: 所以我从来没有为自己告过人 这是我的第一次(羞)
: 这不是新闻自由 自由时报跟其他业者也报导了偏颇的新闻也没有采访我
: (反倒大家觉得耸动的苹果日报做了中立的报导 葛来分多加十分!)
: 但东森新闻还妄加评论 根本就超出了新闻自由的范围
: 我今天提出告诉 不只为我自己 更要告诉媒体跟业者
: 不是每个人都不懂反击 让你们这样随意诽谤操弄!!!!!
: 以上ㄟ斯
: ※ 引述《favit (living)》之铭言:
: : 去看了某位丁姓记者的脸书粉丝专页,他好像要被告了
: : 被害人在女孩版也把事情经过写上来了~ 现在的记者都这么没水准吗?没水准到触犯法
: : 律也没关系吗?有没有这位东森记者这么low的八卦?
作者: bomber0529 (CC)   2015-01-14 04:41:00
所以你说那么多干嘛
作者: mike78412 (巨根费里曼)   2015-01-14 04:42:00
你在这边讲那么多也没有用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5-01-14 04:43:00
所以这位记者有穿裤子吗?不要学那位没穿裤子搞外遇
作者: jenqhau (真好)   2015-01-14 04:44:00
原PO巴毛就是学法律的,还要你来教
作者: hk416 (☑☠☜✉☎♂♀♪)   2015-01-14 05:09:00
记得好像 原PO巴毛是国立大学法律系毕 好像是政大的因此 不需要你来教
作者: cart76002 (参参)   2015-01-14 05:18:00
巴毛是政大法律毕,出过法律书,你还是旁边玩沙吧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猫)   2015-01-14 05:43:00
慢走不送
作者: h50212263 (奈威)   2015-01-14 05:58:00
我相信妳只是好心想提醒她
作者: defsrisars (阿转)   2015-01-14 07:01:00
你要不要顺便教一下罗罗怎么告柯p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1-14 07:26:00
巴毛政法毕业的 需要你教?
作者: Loki1230 (橘子)   2015-01-14 07:37:00
你啥学校的?
作者: mucle (阿肌)   2015-01-14 07:54:00
就你最懂法律逆,要不要把上面嘘你费文的也告一告
作者: wallrose (墙玫瑰)   2015-01-14 07:57:00
笑了.....键盘律师发文囉
作者: lordi (Semper Fidelis)   2015-01-14 09:27:00
看就知道不懂
作者: everfree (不犀利人妻)   2015-01-14 09:32:00
??????
作者: PiscesG (Pisces月夜)   2015-01-14 09:56:00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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