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回
行政院主计处对于殡葬产业的定义,为“从事殡葬业、火葬场及墓地服务之行业”。
然而,“中华民国善愿爱心协会”做的就是服务,
他们没有灵骨塔、没有墓地、没有焚化炉,
由志工帮忙引灵、诵经、超度,
最后再到“政府认证之火葬场或殡葬业者”进行后续处理;
那要不要台湾一堆诵经团也顺便抄一抄?
况且,对方都已经成立“协会”,表示都已经向主管机关申请后核可了,
现在还硬要成立公司.com是哪招? 法.人.也.可.以.啊.
政府还在这边英文字母第 7 跟第 25 个字重复是怎样?
台湾殡葬业的商机无限,包含生前契约跟灵骨塔位等等,
真要说是挡人财路,一点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