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委员陈超明等31人拟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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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许添财等20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
贪污渎职无效定谳追回检举奖金
http://tinyurl.com/ps932dm
(二)委员高志鹏等17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
把减轻刑责的标准从五万变成十万
http://tinyurl.com/kyhdfqa
(三)委员薛凌等19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增订第十七条之一条文草案”
政府资本未过半,但政府有指派官股代表者,加入法律范围
http://tinyurl.com/kmuajt4
(四)委员姚文智等17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一条文草案”
“斡旋收贿行为”(公务员透过第三人)纳入法律范围
http://tinyurl.com/kp5jzpm
(五)委员蔡正元等16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直接或间接助其他私人获得不法利益”→“直接或间接助其他私人获得不法利益致损
害国家或公共利益”
http://tinyurl.com/ljvgby3
(六)委员陈根德等20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民代收取利益关说加入法律范围
http://tinyurl.com/lwsm7yn
(七)委员许添财等17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涉及重大公共工程或采购案,定谳后不得假释,减刑
http://tinyurl.com/n4n4q6g
(八)委员吕学樟等36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职务”→“法定职务”,避免实质影响力扩张解释
http://tinyurl.com/n5qrmn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