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金钱借贷属于 不要式契约
既然是不要式契约就代表无须以书面、登记、公开仪式为履行方式
例如房租契约须由公证人公证 这是要式契约
既然民法都规定金钱借贷属于 不要式契约
你要是要人家拿出什么借据?
如果金钱借贷属于要式契约
那你借你同学朋友 100 块也要写份契约书找公证人公证囉
国税局这些人等
要嘛就是民法观念不足,不然就是要刁难扰民
或者是政治性意图居多
※ 引述《phkent (明风)》之铭言:
: 台湾有哪几位老爸借钱给儿子买房,还会要求儿子写借据的.........?
: 这国家的领导是怎么了? 真可怜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