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
1.之前高铁说成本过高,其中一个原因是折旧用经营权来算
所以原始股东抱怨“明明可以用100年的设备折旧必须摊成30几年”
交通部也因此才主张“40年特许”,
因为特许经营一拉长就可以降低会计帐上的折旧金额
所以我的问题是
收回国有后,折旧金额还是用一样的计算方式嘛?
原本的计算方式是考量到经营权的时限,那收回国有后不就没有这问提了吗?
例如,假设是“无限期国有”,那折旧摊提不就是应该照实际使用年限来算
那么在会计帐上的每年经营成本应该会压低
跟叶匡时主张延长特许的效果至少会一样吧
2.特别股赎回的问题,只要有一笔现金周转,还会有什么问题吗?
(虽然绝对数字很大,但是以高铁资产规模来说感觉好像还好)
3.政府收回后,可以在发包出去吧(砍掉重练?)
※ 引述《Vett (Vett)》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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