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法律噜蛇,觉得窄洪+姜秽+黄牛都要出来面对!
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二、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又第22条指出
左列之物没入之:
一、因违反本法行为所生或所得之物。
这三天导致社会乱象不断,明显违反此法令,所以窄红所得应该都要充公!
宽宏售票有够烂,这三天我只看到 Service Unavailable
浆贿选在演唱会前宣布,不论用意为何,选在这时机宣布导致大家废寝忘食
社会动荡、甚至有人昏倒、打架、黄牛横行
黄牛大举出动,一张票上万元莫名其妙
还有某立委果然是蓝蓝的,果然很会买票
这些人让全台湾都乱了套
以上所述的人、公司都犯法了
为何不给予制裁呢? 有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