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周休二日 明年实施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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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记者黄邦平/台北报导〕劳动部推动缩短工时,去年底送出劳基法修法草案,正常工时
将减为每周四十小时(即周休二日),但雇主不得以工时缩减为由削减工资。此外,若企
业违法取消每七天应有一天例休,除罚锾、加倍发工资,也须在七天内给予补假。
劳动部强调,草案已在上月卅日送行政院,希望赶在立法院下个会期通过,于二○一六年
起全面实施。
方案已送政院 拼立院下个会期通过
劳动部说明,现行正常工时为每两周八十四小时,预计减为每周四十小时,每月加班上限
将增至六十小时。至于有企业界反映希望订为每两周八十小时,以利弹性运用,则因劳基
法中已有两周内工作总时数不变的原则下,雇主可改变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变形工时
规定,不必叠床架屋。
由于出勤纪录影响劳雇双方权益,企业须保存劳工出勤纪录至少五年,否则要重罚九万元
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
雇主也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明细,以供劳工核算是否短付工资。所以,如果加班,要注
明有多少时数是加发三分之一工资?多少是加发三分之二?有哪些是休假日出勤加倍?
劳动部强调,劳基法规定劳工每七天应有一天例休,只有少数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行业可
弹性调整,否则只有遇到“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才能要求在例休日上班,若只是为
了赶工停休就违法,过去也已经以函释要求公司应加发一天工资;这次修法除了纳入母法
,另追加可在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再补假休息。
“台湾劳工阵线”等团体昨日则到劳动部外陈情,呼吁立即全面周休二日,且应落实休假
。指台湾总工时过长,二○一三年平均高达二一二四小时,高工时没带来高工资或高经济
成长,过劳死层出不穷,廿四小时轮班造成生理时钟大乱,服务业工时长、休假不规律。
劳团主张,法定劳工周休二日、废除劳基法八十四条之一“责任制”后门条款、提高加班
费,并比照日、韩增加刑责、消灭变形工时轮班制、落实特休假。他们宣示发动“终结过
劳行动年”,要将台湾劳工总工时降到每年二千小时以下。
劳动部回应,由于工作型态多变,缩减每周正常工时至四十小时后,休假自然会增加,不
必硬性规定每周例休两天,也可能休三天。此外,加班费给付违法已采罚锾处分,目前不
考虑采取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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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老板(挖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