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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湿mail泄奸情 富商、小三判赔
2015-01-06 联合报 记者欧阳良盈/高雄报导
高雄市项姓富商和余姓秘书交往,项妻提告,法官依据余女寄给项男的mail咸湿内容“射
这ㄇ多量”等,认定他们发生性关系,侵害项妻配偶权,判他们须赔偿30万元。
法官审查发现,项姓富商担任某贸易协会理事,99年余姓女子为协会秘书,两人进而相识
。项妻控诉丈夫和余女101年发生2次性关系,同游日月潭和垦丁并同住一间房,期间余女
曾发mail给项男,内容为“谢谢你让我享受美丽的性爱”、“今天射这ㄇ多量应该很虚弱
也会很好睡”等。
判决指出,余女在mail中称自己是“识大体的小三”,说自己不会像王建民的小三那样翻
脸无情等,项男回复邮件时提及“email中不要叫我老公她可能会看到”。
余女辩称自己以为项男和妻子离婚了才与他交往,且两人投宿饭店时未发生性关系。项
男指自己和妻子结缡20多年,感情已经破裂常为小事争吵,婚姻难以维持,并非余女介入
后夫妻感情才生变。
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余姓女子担任该协会秘书,替项男向法院办理法人登记时已审
核过项男身分证等资料,知道他是人夫;且依据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判定余女和项
男交往期间知道他仍未离婚,审理后判决余女和项男须连带赔偿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