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市警设“媒体采访区” 柯P:很笨的政策

楼主: ugvu1980 (阿修)   2015-01-06 15:24:07
很笨的政策是
在各媒体工会多方协调之下,于10/14日与台北市警局进行第四次协调会,会中并达成
以下结论
http://gbook.xuite.net/union_pts/12/6023046
2014-10-22 10:35:38 维护新闻采访权与市警局第四次协调会 会议结果
各位会员:
对于学运期间新闻媒体工作者在陈抗现场之采访工作受到警方诸多干扰致使工作权受到不当
妨害甚至遭受攻击一事,在各媒体工会多方协调之下,于10/14日与台北市警局进行第
四次协调会,会中并达成以下结论,将在市警局呈报警政署后实施。
本次会议主要决定如下:
一、对等联系窗口之确认:
首先,与会工会团体提供联系之窗口与名单,供警方于大型陈抗活动之紧急情况联系使用(
各媒体从业者团体之联系窗口请见附件一)。对于临时性集会活动,警方恐无法一一通报,
所以此名单将视情况必要使用。若有需要紧急通报的情形,公视工会除通报本会会员之外,
亦将协助通报各无线电视台的友会团体﹔一般采访现场之协调工作则委由“SNG记者联谊会
”副会长黄光华先生提供协助。 此外,市警局届时也会提供各分局处理媒体采访事务之行
政组长联系方式给各个与会团体,以便紧急状况时能够让工会直接进行联系协调。
二、 集会游行活动现场,警方将采取以下几项新措施:
1、每场活动会视活动大小,派出二至五位传媒连络官,身着粉红色等暖色系背心并标示“
传媒联络”字样,易于媒体在现场辨识,负责协助媒体完成采访工作与协调临时采访区划设
等事宜。
2、新增移动式采访区作法,在进行驱离群众等行动时,为避免将记者也一并驱离,将设置
移动式采访区,此移动式采访区之设置位置将由现场传媒联络官与在场媒体先行协调。即将
采取驱离行动之际,警方会在现场举大型告示牌并广播提醒记者进入临时采访区。但若是在
没有任何驱离情况下,不会特别要求记者进入采访区。
三、拟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集会游行与媒体协调之工作守则”,以做为警务人员应对
陈抗现场采访工作之准据。守则之条文内容请见附件二。
本会感谢各友会团体一同为维护新闻采访权利与工作安全所做的努力,也期待本会会员于维
护阅听人知情权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人身安全保障。
公视工会 敬启  103.10.22
http://blackdog1968.idv.tw/wordpress/?p=113
你们是混在记者里的警察!请记协交代“1014协调”是怎么回事?
18号,整理了〈关于“采访权”的几点看法〉,拉拉杂杂地把最近采访权的一些思考整理了
一下。这两天,10月14号,(根据新头壳的报导)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和(新头壳
总制作?)庄丰嘉跟台北市警局高层“协调”结果的消息,一直传出来,这件荒谬的事情,
看起来越来越像真的。
我听说的情况是:
几个记者的团体,列出了一份媒体的“联络人”名单,作为“媒体窗口”。
遇到群众场合,警方的联络人,就会和这些媒体的联络人协调,调划设“移动式采访区”。
遇到要驱离的时候,警察会举牌,要记者进入采访区(避免将记者一并驱离,反过来说,不
进入采访区的记者就会一并被驱离)。
至于谁是记者,则由现场这些“媒体窗口”来做识别。
我强烈质疑协调的正当性:
采访权本非职业记者所专属,职业记者团体也没有权力代所有现场采访的一般人去跟警方做
协调、同意限缩采访权(采访权非职业记者所专属,是一般人所有,请参阅〈释字689〉号
解释)。
在所有职业业记者里,记协(以及这些记者的组织)代表性不足,这种状况下,他们也没有
权力代所有的职业记者与警方协调。
即使是在这些团体里面,这样的协调,是通过了什么样的内部程序,可以让组织成员接受协
调的结果,也是值得争议的事情。
我的立场是:
我没有那么反对由记者及公民团体去跟警察协调采访权的事情,不过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需要凝聚共识,没有经过这个过程,去做这件事情,就是在摧毁这些团体对于采访者的信
任基础,而记协现在就是在这样做。
这个协调的结果,我只看到采访权的剥夺和限缩,没有看到记协争取到了任何的权利,我说
过,“权利论述”是双面刃,权利的“赋予”和“剥夺”经常是同时存在的,但是像这样一
面倒、严重侵害采访权的结果,而记协竟可以同意,实在让人感到错愕。
我当然不承认这个协调的结果,将来如果遇到这样的场合,我将拒绝这些“媒体窗口”的“
辨识”,也不会遵守“采访区”的规定,同时呼吁所有的采访者共同抵制,让这个协调的结
果破局。
到底这样的要求是警方提出,邀记协背书,或者甚至是记协自己提出的?记协在做这样的协
调时,经过了什么样的内部过程、有哪些人参与了协调?“媒体窗口”名单如何产生?必须
提出明确的说明。
对于这样的“民间团体”我要表达严重的抗议,你们只是国家机器的一部份,你们不是记者
,是混在记者里的警察。
苦劳网记者 孙穷理
再谈“1014协议”(记协不理我没关系)
自从10/22,写了〈你们是混在记者里的警察!请记协交代“1014协调”是怎么回事?〉
之后到现在没有得到记协的回应,倒是23号,铭报的记者俐洁访问过我和记协会长陈晓宜
,写了一篇报导,我倒不觉得记协有什么义务非得对我这种不是记协会员的个别记者做什
么回应,不过一些重要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再谈得清楚一点。
首先,在报导里,陈晓宜强调,记协为采访者争权益,“不需要代表性”,的确,如果只
是争权益不需要什么代表性,但是,如果是同意或者创设了什么采访者必须遵守的规则,
那需不需要代表性呢?协调当然需要代表性(我提到了记协内部、职业记者与一般人三个
不同范围的代表性问题),不可以偷换概念。
再来,陈晓宜说,坚持在采访权的保障上,纳入“公民记者”,这一点的看法我是同意的
,我从没有质疑记协排除了公民记者,也没有质疑过由记协(以及选定出来的“媒体窗口
”)做身分的认证,会排除公民记者,这一点,要在将来这个规则如果实际上的运作的时
候去检验。
基本上,我觉得这个协调的结果,对在抗争现场的采访者,是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的,它
只有限制、没有保护的作用。
第一个阶段,是在群众场合,由“媒体窗口(也就是记协及相关团体的代表)”作“认证
”,在警方采取驱离动作之前,采访的动作,并不会受到干扰,有没有认证都是一样的。
第二个阶段,则是在警方开始进行驱离动作的时候,划设“采访区”,根据陈晓宜在报导
里的说法,是“所有媒体工作者,都可以向身穿粉色系背心的新闻联络人在表明记者身分
后,即可享有采访保障”。
这“身穿粉色系背心的新闻联络人”就是警方的联络人,谁可以进入采访区,这可能跟前
一个阶段,“媒体窗口”的认证可能是牵连的,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进入采访区”
,根本不是一项“权利”,而是“限制”,所以我也不在乎谁来认证、谁可以被认证这种
问题。
简言之,在这里,“媒体窗口”的认证,根本是一件无聊的事情。重点在于记协同意,甚
至是主动提出了“采访区”划设的这件事情。原本采访者可以自由采访,现在被限定在一
个警察指定的区域,这怎么会是“帮记者争权益”,这我怎么都看不懂。
在报导里,陈晓宜说:
想当记者采访,即可进去移动式采访区受警力保护,且取得新闻画面,若想与现场民众一
同参与抗议,就必须有被驱离的觉悟。
这句话验证了我说的他们是“混在记者里的警察”,现在采访者受到的侵害,是来自群众
吗?为什么需要“受警力保护”?而这种“保护”只是换一个说法,告诉你,离开警察的
这个框框,就是不受保护的、就是可以随便驱离、逮捕的,所以陈晓宜(警官)把“离开
采访区”跟“参与抗议”画上了等号,这个时候“必须有被驱离的觉悟”。
这完全是(国家暴力下)警察的思维。
为什么我这么说?
在〈关于“采访权”的几点看法〉里,我谈到,采访权是属于一般人的权利(什么“公民
记者”之类的概念,根本是多余的)。警察处理处群场合,需要遵守的就是“比例原则”
:目的和手段必须相当、对于权利的侵害,需要减到最小、在侵害与想要保护的利益之间
需要达到衡平…
在进行驱散的时候(当然,这个驱散的决定,本身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则),对于任何不采
取强制手段,就无法达到其驱散目的的人,就不应该采取强制的手段,而针对不同的抵抗
,所能采取的手段,也需要经过比例原则的检验,这样的判断,并不只是针对在现场采访
的人,更不仅是针对具有特定身分的人有效。
驱离抗争者是不是就一定符合比例原则?驱离记者是不是一定就不符合比例原则?我认为
都不一定,没有必要把采访行为,或者(公民)记者这个身分,作特殊的对待;而这种以
“行为”、“身分”到现在记协要求的“空间”区隔的做法,除了是对采访权的限缩之外
,更是放纵警方规避合比例性的判断,是为了警察违法便宜行事的需要。
我倒是觉得陈晓宜说记者“要有被驱离的觉悟”是对的,不是因为记者参与了抗争,而是
在警察普遍地不顾比例原则的暴力执法下,记者和任何人一样,随时都有遭到违法暴力对
待的可能,记者不需要期待待在某种特权的保护伞下,在普遍的权利被剥夺条件下,个别
权利的恢复,只是一种统治的手段,认清这种手段,记者才有可能属于社会与人民,而非
从属于国家。
我从未完全排除由民间团体与警察协商采访权的正当性,但,除了“代表性”之外,更重
要的,是“由下而上”思维的翻转,否则,这样的“民间团体”就只能是国家机器的机制
而已。
基本上,我认为“1014协调”没有什么可行性,除非未来市警局真的打算加强对街头抗争
的箝制,那么这纸协议,就会被当成限制采访自由,与压制抗争活动的借口,记协最好是
期待“1014协调”就此被丢进字纸篓里,没人记得,否则他们是怎么也赔不起的。不过,
即便如此,对于这种荒唐的举动,记协仍然需要对会员、对所有的执业记者与社会交代详
细的过程,撤回协议,并且道歉。 (1243)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01-06 15:25:00
巿长说话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1-06 15:37:00
比较诡异的是被点名有参与协调的人出面说没开过会...市警局到底跟谁开会要先讲清楚...
作者: mirza (张良)   2015-01-06 15:38:00
可能是跟爱国同心会开会吧.
作者: gloater (聰明老實人)   2015-01-06 16:16:00
感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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