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议长记名投票修法争议 送朝野协商

楼主: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1-06 08:47:48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议长记名投票修法争议 送朝野协商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联席会昨审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上个月县市正
副议长选举因亮票爆发争议,民进党立委因此主张删除无记名投票的条文,但国民党立委
反对修法,内政部也持保留态度,最后有关记名投票争议的相关条文,保留送院会朝野协
商。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许智杰、陈亭妃分别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条修正草案”;赵版
草案删除现行条文内的“无记名投票”,许版、陈版草案则授权地方自治团体自订选举办
法。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质询指出,修法改为记名投票就可避免买票,而不是去抓亮票;但国民
党立委吴育升认为,记名投票会加速地方议会恶质发展,该做的是查察贿选,而非违反宪
法无记名投票精神、颠覆国家法治基础。
内政部长陈威仁答询时指出,有关记名投票是依照国人长期对于“对人采无记名”、“对
事采记名”的投票认知,并且参照宪法第一百廿九条“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
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而施行,用以保障投票人不受到干扰。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则表示,应把“无记名”拿掉,让各县市议会选举自主、比照国会自律
,否则内政部恐成法务部打手,检调也能强压、恐吓议会。她强调,责任政治,“亮票有
何不可?”应该先“把‘无记名’拿掉”,起码不会被检察官恐吓。
陈威仁说,记名投票固然有好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记名投票有很大缺点,像是恐会因此
受胁迫,做出违背自由意志的事。由于朝野立委与内政部对于记名投票与否意见不一,最
后保留部分条文,送交院会朝野协商。
另外,民进党立委邱议莹昨天质询时更指控,已有精确消息透露,中国出资让台南市议会
议长李全教买票,已出现境外买票、境外处理的情况;但陈威仁回应,他不知道此事,检
调对于任何贿选的传闻都会积极侦办。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5027
5.备注:
议员代表选民,是要有什么“自由意志”?
要自由意志那就不要出来选阿?
既然选了,就是要代表选民共识,议员个人自由意志就得放一旁。
连“民意代表”这四字的意思都不懂,还跟人家当什么民意代表?
难怪台湾一堆“自由($$)意志”和“党意志”的民代,就是没有“选民意志”的民代!
吴委员的逻辑也很好笑,就是台湾司法查贿选很没力,
所以才要修成记名投票让选民监督,看他怕成这样就知道这法一定是非修不可。
作者: hellam (海尔)   2015-01-06 08:49:00
欲升搞笑了
作者: onetwo01   2015-01-06 08:50:00
这两党又在演戏了
作者: fuxyou (丫狗)   2015-01-06 08:50:00
KMT反对的就是正确的
作者: wanyi40   2015-01-06 08:52:00
跟KMT相反就是清廉
作者: blackchc (black)   2015-01-06 08:52:00
Wego超丢脸的, 他识字吗?
作者: gunfighter (B51)   2015-01-06 08:52:00
没有两党 只有金光党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1-06 08:53:00
干 无记名就不会助长台面下的利益交换?话可以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讲吗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1-06 08:56:00
你的讲法跟KMT有什么不同
作者: h41615 (hugo)   2015-01-06 08:57:00
狗党真的很好猜- -
作者: shs916018 (阿湖)   2015-01-06 09:00:00
蓝的投反对 绿的投赞成
楼主: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1-06 09:00:00
nixon对我的讲法有疑问可以回文反驳啊?别讲不清不楚
作者: shs916018 (阿湖)   2015-01-06 09:01:00
违背自(ㄐㄧㄣ)己(ㄑㄧㄢˊ)的意志
作者: icion (柯柯)   2015-01-06 09:46:00
干嘛记名投票 就直接举手投票表决 又快有省时
作者: iamten (小腾)   2015-01-06 10:19:00
pushhhhh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5-01-06 10:52:00
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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