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北车站某家铁板烧拒绝导盲犬入店

楼主: putapig (噗打皮革)   2015-01-04 02:57:22
我记得前阵子有篇文 有店家禁止太小的婴儿入内
说可能的哭闹会影响其他客人用餐
结果一阵推嘘之后推文的我记得是赢了
结果这篇是一面倒的推文
我很好奇版上乡民们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 引述《Miuramaki (杨梅曲家瑞)》之铭言:
: 脸书看到的 帮忙高调一下
: 台北车站二楼微风 御宴和风铁板烧拒绝视障者带导盲犬入店
: 该店主管说要保障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
: 高调一下这间店
: 缩图
: http://ppt.cc/BRmq
: 脸书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35681719777714&set=a.253308398015053.
: 73
: 缩网址
: http://ppt.cc/PpDK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2:59:00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00:00
看到连D粉的宇宙跟人不一样又确信是对的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5-01-04 03:02:00
导盲犬受过严格训练,不会主动影响他人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04:00
会打 :)却不动脑的人还满奇怪的。 小婴儿哭闹是很难控制的甚至可以说哭闹是他的正常能量释放;但是导盲犬怎么比?导盲就是已经要有一个严格的认证。 另外你修文的搞笑想法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3:05:00
依法老板本来就可以拒绝,交易是你情我愿的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05:00
那店家就是不想要给动物进,跟这次的事件根本不一样啊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3:06:00
之前有个点了又不去拿,老板记两个月,下次来直接轰出去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06:00
老板状况是人进来 狗出去 这样不行啊你真的怕狗就要拒绝人家进来 这笔生意大不了不做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07:00
不要再打连D粉的脑袋了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07:00
你婴儿受训两个月执照认证不会哭闹我一样抵制不让进的店家OK?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08:00
而不是想赚又不想让狗进来 这种嘴脸很恶心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1-04 03:10:00
你的标准才怪怪的,导盲犬进入是帮助训练,不是私欲。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11:00
你没有选择不是吗?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12:00
你遇到婴儿哭闹 会跟妈妈说你进来吃 婴儿放外面?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13:00
店家可以选择,但是看何种理由,去乱的奥客被拒绝大家很爽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13:00
标准明明很简单,没受训的狗不准进,导盲犬不能拒绝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5-01-04 03:13:00
老板怕狗就协调/放弃交易,怕狗跟影响店内顾客两回事好吗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13:00
你搞清楚重点了没?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14:00
就不能不准。问题是,世界上有这种婴儿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15:00
去跟立委靠夭说要修法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15:00
如果如果,结果你一直维护的店家手法跟你讲的不一样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3:15:00
依法目前就是可以拒绝,谢谢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15:00
啊抵制店家就不是合意的行为囉? 谁能强迫人家不交易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15:00
老板说人可以进来 狗狗不可以阿 我不爽就是这一点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16:00
有空脑补不如像上面针对法条之类战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16:00
依法就是不能阻止对方进来消费,如果你拿交易自由来搪塞,那立这个法就没有意义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16:00
依法老板就是得放导盲犬进去 结案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17:00
老板遇到婴儿哭闹 跟父母说你们进来吃 婴儿放外面你是父母 你能接受吗? 更何况导盲犬比婴儿听话100倍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5-01-04 03:19:00
话说回来没有自制力的婴儿跟受过训练的导盲犬怎么会拿来比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21:00
不喜欢狗就要拒绝"人"进来消费阿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1-04 03:21:00
有人价值观的优先级很奇特。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22:00
开幻想技能真的有点强,都被大家打脸问题点了还能无视甚至修文已经到没说不能不卖东西给对方 XDDDDD那请老板放人进去不给消费啊,什么? 你的修文通通都是脑补?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23:00
对~~老板可以不卖 客人可以跟记者靠邀 就这样因为拒绝导盲犬上新闻,多来几次看看生意还要不要做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23:00
店家就显然对导盲犬没有足够认知 才会说这种话阿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24:00
你要这样解的话,那么盲人在你店里面坐着是可以的,但你可以不卖他。你自己想想立法意旨会是这样吗?会立这样的法让你这样扭曲,就为了不想卖给盲人?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25:00
对导盲犬认知错误甚至歧视的店 我是不会去消费的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25:00
然后就为了全台四十只不到的导盲犬,可以讲到倒店,你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25:00
自由市场嘛,那就资讯对等,消费者自有判断啊,乡民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25:00
正义? 你想太多了 让盲人带着她的眼睛出门叫做 应该的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4 03:26:00
你离题了吧首先要看有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禁止小孩来消费阿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26:00
他可以不做这笔生意 我也可以不去消费给他倒阿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26:00
就好像你可以自由上PTT发废文一样 都是基本权利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26:00
们已经做了判断了啊,你要去消费继续去消费啊,何暴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26:00
实际上就不是这么解释的,应该是你自己去研究才对。
作者: er26562002 (YISU CHEN*希)   2015-01-04 03:26:00
你是否搞错导盲犬的定义 你吃饭不带嘴巴?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27:00
想钓鱼还是想引战 多练几年再来吧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4 03:27:00
如果今天法律有规定 店家不得限制几岁以下小孩入店你这篇才成立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29:00
讲难听点 店家是有选择客人自由 但导盲犬不能拒绝
作者: ishiki (人生胜利组?)   2015-01-04 03:31:00
直接end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32:00
不然所有店家通通拒绝导盲犬就好 盲人权益在哪?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32:00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32:00
多说无益。法律已经把优势给了盲人,你还说那么多干麻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33:00
要拒绝 就乖乖承担上报的风险 喜欢犯法活该死好 真的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4 03:33:00
那老板可以去推动修法 不然就接受罚金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33:00
您发了一篇一定会被嘘的废文就不是找自己麻烦了?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33:00
你一个正常人,争这种东西,看不下去。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33:00
你设身处地想想自己要是盲人,许多店家都拒绝你,你作何感想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34:00
这种事情就是不能有例外阿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34:00
对阿你可以说你没歧视,只是拒绝特定族群,这是你的自由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1-04 03:35:00
楼上bill讲的很好。但显然原po不在意这个重点,认为店家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35:00
但我觉得你忽略了人跟人之间互相尊重包容的美德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35:00
社会想要保障弱势族群权益 就要牺牲店家一点自由权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36:00
因为很明显 盲人是"弱势"的一方如果台湾全部店家都拒绝导盲犬怎么办? 讲啥屁话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37:00
八卦版没限制你发这篇文,即使你文章烂到爆,找所有人麻烦,这叫你的权利。自己权利都很爱用,别人权利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4 03:38:00
觉得法条有错的不是你吗.......囧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5-01-04 03:38:00
你当放屁。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3:38:00
回的东西还是不懂人家在说什么吧
作者: entry (姜太公钓鱼)   2015-01-04 03:38:00
若没人愿意做我生意,我盲了就活该不能在外吃饭吗?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1-04 03:39:00
真理越辩越明! 赞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0:00
训练导盲犬就是不给店家添麻烦 这样还要嫌?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4 03:40:00
我相信反对原PO的都不会觉得法条有错阿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2:00
既然没有 拒绝弱势理由何在? 我心理厌恶导盲犬?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01-04 03:43:00
好像没有任何店家因为拒绝导盲犬而使生意受到影响的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3:00
人人都主张导盲犬会造成心理不舒服 那干脆规定 盲人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43:00
进入场所变成做生意? 你真的懂法律吗 XD 他这个叫做硬凹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44:00
你这样哪天店家对正常人用这招就输了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4:00
鬼岛就是民智未开 这种霸凌弱势行为都不当一回事
作者: kine0109 (KINE)   2015-01-04 03:45:00
二没坏耶!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1-04 03:45:00
刚刚爬他文, 他就真的怪怪的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46:00
台湾重视商誉的老板还是很多的,谁喜欢自家名声臭掉?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6:00
法律不能将多数族群自由权无限上纲 也要保障弱势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01-04 03:46:00
价值观百百种,有的人觉得拒绝导盲犬的店家不好有的人觉得不让任何动物进入的店家才是好,可以比比看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7:00
双方权益起冲突的时候 就要考虑比例原则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01-04 03:47:00
哪一边的人比较多,做生意的~自然会倒向人多的那一边啊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48:00
保障盲人在外用餐权益 和没道理的"惧狗症"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3:48:00
所以谁知道哪边人多呢? 呵呵 来个调查报告看看吧我也很想知道在台湾愿意接受导盲犬的是多数还少数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50:00
等店家去开立医生证明说自己有怕狗精神疾病再说啦就说多数霸凌的心态一定要改 牺牲一点小权益 换来盲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01-04 03:57:00
嘴巴喊着要别人牺牲的这种话超容易的,因为不是自己付出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1-04 03:58:00
这样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弱势 没错 就算你怕狗 甚至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58:00
更何况导盲犬根本不会造成店家什么麻烦
作者: bill09232002 (唷~)   2015-01-04 03:59:00
这种没同理心 不想牺牲的人我就拒吃阿小气巴拉 一毛不拔 给导盲犬进来 店家是会损失什么?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4 04:03:00
不愿付出守法的代价 就滚出去别开店拉
作者: leonlee6 (Lee Miso)   2015-01-04 04:46:00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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