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可以直接叫脸书主人直接控告该店家
若该店家要说不知道该狗是导盲犬 那更糟
图片里那其中一只刚好就穿着导盲犬的红色背心 想赖也赖不掉
https://c1.staticflickr.com/5/4127/5043968802_94d35f897e_z.jpg
直接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60条给他告下去
第 60 条
视觉功能障碍者由合格导盲犬陪同或导盲犬专业训练人员于执行训练时带
同导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大众运输工
具及其他公共设施。
前项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大众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对导盲幼犬及合格导盲犬收取额外费用,
且不得拒绝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条件。
导盲犬引领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他人不得任意触摸、喂食或以各种声响、
手势等方式干扰该导盲犬。
有关合格导盲犬及导盲幼犬之资格认定、使用管理、训练单位之认可、认
可之撤销或废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若店家不鸟没关系,100条里罚则是按次处罚
第 100 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项或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者,应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
善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看是谁先受不了
至于有人说直接赶客人而不是赶狗
我想问问,没有事先告知拒绝客人上门消费,适用于消保法13条?
第 13 条
定型化契约条款未经记载于定型化契约中者,企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
其内容;明示其内容显有困难者,应以显著之方式,公告其内容,并经消
费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该条款即为契约之内容。
前项情形,企业经营者经消费者请求,应给与定型化契约条款之影本或将
该影本附为该契约之附件。
※ 引述《Miuramaki (杨梅曲家瑞)》之铭言:
: 脸书看到的 帮忙高调一下
: 台北车站二楼微风 御宴和风铁板烧拒绝视障者带导盲犬入店
: 该店主管说要保障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
: 高调一下这间店
: 缩图
: http://ppt.cc/BRmq
: 脸书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35681719777714&set=a.253308398015053.
: 73
: 缩网址
: http://ppt.cc/Pp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