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
这笔钱大家觉得应不应该给?
不给错了吗?
一事论一事.
只有新北市有,台北没有
这是另一件事情
至于掌握在中央,其实不难理解,
警察拥有的权力太大了,
必要时,还是需要掌握在中央手中,
而且台湾很小,很多时候很容易就可以跨越县市了
所以制度还是需要统一比较方便..
地方自治我只想到一件事情,
台北发生抢案,犯人跑到新北市,
然后台北警察追到台北桥就停下来了,
因为跨越台北桥就是新北警察的责任,跟他们没关系..
※ 引述《aidao (爱到)》之铭言:
: 目前直辖市有四大业务人事是一条鞭的
: 主计、人事、政风、警察
: 其中警察负责治安,但奇怪的是
: 地方治安明明是地方首长负责,但相关人事权却掌握在中央
: 早年中央集权的时代,这样的设计是可以理解的
: 而在这个强调民主与地方自治的现代
: 地方首长由人民票票选出的时代
: 担起地方治安成败责任的地方首长
: 是不是应该可以拥有治安官(警察局长)的人事权
: 包括地方警察薪水的决定权
: 应该可以再讨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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