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一个月前已写信给法务部"乔"正署,
至今如马航一般...
也查了监狱行刑法...
也查不到受刑人享有此等权利,
也GOOGLE了申请保外的新闻,
也查不到有相关可以"可以推荐七位医疗成员"的"前例",
想请教各位先进,
到底是那一条法律允许受刑人可以"可以推荐七位医疗成员"???
先说好不要离题,
本人对于陈前总统"应不应"保外无意见,
只针对"可以推荐七位医疗成员的适用法规"疑问.
麻烦回文举出2000年后有任一受刑人有使用到"主动推荐七位医疗成员以上"
等相关法条、施行细则、任何案例.
PS:若本人从此得到"合法依据的方法"而兜售给全国任一受刑人而从中获利,
将发给推文前1000名鸡排1份
抱歉本人误写成主动,已改成可以.
另外不要回什么特权的废话,因为我是想知道公务人员是依那一条,
那没有答案我考虑下一步想去监察院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