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肥宅同志大家晚安
为了能够严肃且认真的讨论这个重大议题
本肥宅特地避开跨年夜废文大赛洗版,选在今天发文
希望各位肥宅集思广益,维护肥宅的人权
根据刑法19条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
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由此可见,精神状态是量刑的重大依据。而恋童行为明显
是一种精神疾病,由其衍生的犯罪行为是否应斟酌减刑?另外有科学研究显示,恋童行为
是属于天生的性倾向,就好比天生残疾,因此我们不应对萝莉控施加以任何歧视或迫害。
有没有萝莉控犯罪应该减刑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