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院发布的“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
加班的时数每月不超过20小时
条文这样订,是一个加班的上限
有两个问题
1.加班不一定有加班费,
要点规定“得鼓励员工选择在加班后六个月内补休假
并以小时为单位,不另支给加班费。”就是一种作法
台北市的财政比较健全给的出加班费,但是每个机关状况不一。
有的机关一年编个每人每年一万元意思意思,加完就没了
也有的机关直接就不编加班费。推文有人说公务员请加班费谁敢不给。
问题是就没预算怎么给。
2.加班费用完了
事情作不完,还是得加班,我知道乡民一定觉得公务员能力太差才要加班
问题是当卷宗堆的比OA隔间还高,而且不只一叠,是把隔间围成一个ㄇ字形
不加班怎做的完。
公务员一出包就是全体公务员都要被翻船,问题是劳工出事被这样批评吗。
发票四千写成四千万,不知道算不算过太爽
加完班回到家看了脸书,我的劳工朋友有人请了半天假去跨年
有人30人的办公室到下午只剩4人,奇怪不是有人说个个都做到九点吗?
去跨年不怕24小时on call电话接不到?
不过现在公务员就是过街老鼠,也不能说什么。
对了,强者我朋友单位在台北市没有加班费,我不是强者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