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死掉了大家都很伤心,还有人说“阿河我连你是公的母的都还不知道你怎么就走了呢
?”是啊,我们连阿河是不是合法输入的都还不知道,牠就走掉了。所以死了一只阿河不
只掀开动物运输管理措施的不足,还有好多的议题。但是在忿怒的民意要求首长撤查,要
求修法,要求关闭不良的动物展演场所之前,我认为我们应该仔细地思考以下的议题,因
为这涉及诸多领域的专业、需求与动物种类,绝对不是像扫黄扫毒抓工业废水一样给业者
来个断水断电罚钱了事就算了。
动物的输入审查流程是否应多考虑圈养下的动物福利?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令与行政作业体系,外来动物的输入依动物种类的不同可涉及野生动
物保育法、动物保护法、动植物防疫检疫法规、畜牧法,与贸易法。而相关的单位则包括
林务局、畜牧处、防检局、国贸局以及渔业署,在输入的流程上由地方政府农业、渔业或
动保单位接受申请然后才依各中央主管单位的规定进行实质或输面审查作业。
一般来说考量动物是否可被输入的因素通常有:
(1) 保育状况、(2) 入侵性、(3) 疫病、(4) 产业需求。
野保法第26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输入时需要检附医疗计画以及饲养场所以供承办人员
查验;动保法第8条虽涉及输入,但第8条只谈“因入侵性与危害人身安全而禁止输入的
物种”,并非主动控管动物输入的法规。
以阿河的例子来说,它究竟是不是合法输入的还有待追踪,因为它属于华盛顿公约(CITES)
的附录二物种,所以若它不是在台湾出生,以它的年龄来说,应该是在野保法实施后才出
现的个体,理应有输入证明以及饲养登记才对。那河马是不是可以输入的物种?就野保法
来说,它是可以存在国际贸易的动物(在配额管制下),那它在台湾有入侵性吗?可能没有
。但如果它是很久以前输入个体留下来的后代,那野保法便难以使用26条来控管它的输入
或圈养环境。若它不是合法输入个体,那当然就是违反了野保法与贸易法。
但有没有可能,一种动物根本不应该被输入台湾,却能通过层层关卡呢?可以。我举个例
子,还记得前年被骂爆的台中极地馆吗?当时业者输入了人工繁殖的北极狐与雪貂以“营
造极地的感觉”。当时有民众投诉北极狐的状况很差,结果台中市的稽查人员却认为“查
无不法”,因为“业者说掉毛是正常状况”。这个案例所显示的漏洞是,人工繁殖的北极
狐不是保育类,不属野生动物(并非野保法55条列管动物),又没有入侵性,所以就不需要
在输入时稽核其饲养场所。但是业者在展示的时候显然没有给动物合适的环境,却能瞎掰
一个原因就解套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输入审查单位还是动保单位要负起监督之
责呢?
那些外来动物与其圈养方式容易产生动物福利疑虑?
根据我们多年的观察,以其相关动保团体的追踪访查,容易产生这些疑虑的动物通常具
有以下特性:(1) 高智能:例如中大型鹦鹉、灵长类、灵猫科、浣熊等; (2) 需要极大
的活动范围: 例如一般认知的猛兽、熊、中大型灵长类动物、鲸偶蹄类动物(含所有的
有蹄动物与鲸豚)、中大型飞禽;(3) 习性隐密容易受到惊吓:例如许多夜行性动物,
或独来独往的动物;(4) 台湾的气候条件不适合它:例如安地斯山高地的羊驼或欧洲陆龟
就不适合养在台湾中南部的室外。如果这些动物在输入时就不是野生的,无法受到现行野
保法的约束,但进到台湾后动保单位却缺乏有力的法规与人员专业能够管理形形色色的动
物该怎么办?
动物受虐真的只是业者责任?或是游客与消费者的需求所交织的共犯结构?
夜市骑小马、清境抓绵羊、夜市捞金鱼、去海生馆看小白鲸、看马戏团表演、去农场民宿
喝下午茶看动物在旁边走来走去,好像都是乐趣喔?为什么有些行为绝对不可以?有些行
为还好?有些行为则没关系?其实阿河为什么会没事出现在台湾?因为要满足国人看珍禽
异兽的心理。那我们去看河马打滚打卡自拍就能“寓教于乐”吗?以一般动物展场的规画
来说,大多数的人除了得到“它好胖”、“嘴好大”的印象外,究竟获得什么知识?还是
以为“看起来像绘本一样在大草原上住着一堆相亲相爱的动物”超棒的?
我认为接触动物是认识其它生命与地球万物的一种方法,我们不能因为出了问题而禁止所
有的接触以为可以防止弊端。然而我们亲近与接触动物的方式是粗糙的。理想上,我们应
该要提供动物接近自然的环境,然后以不惊扰动物与保持距离的状况下安静地观察与理解
。但许多展场因应游客的需求所营造的环境是这样的。游客超想拍打又想喂食,动物最好
可以开心地欢迎游客到来,还要配合打卡自拍,最好可以一直摸一直摸,不管拿什么给它
吃最好都给我吃下去,不可以逃走,叫它坐下就坐下。如果我们的游憩习惯就是这样,我
们所认知的“好玩”就是这样,其实也很难指责业者的经营方式。因为我们的游憩文化就
是这样啊~
什么是教育性的展示?
我们这个社会好像很需要明星和偶象,政治上超需要,连动物展示场域也是这样。要不然
为什么没事以“移地复育”的借口输入一些会引起争议的动物?企鹅、无尾熊、熊猫、小
白鲸、白虎都是这样的产物。有一种说法是“明星动物所造就的商机与金钱可以回馈到这
些动物的保育工作上”,而且“保育明星动物的栖地也能同时保育其它生物”(也就是旗鉴
物种的概念)。真的假的?那为什么满街的跳跳虎,全球的野生老虎还是一样步向绝灭?我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觉得我们对动物的展示只为告知学名、中名、分布、习性,但是不会有
人告诉你“这只个体怎么来的?野生捕捉?人工繁殖?这样圈养OK吗?它的寿命有多久?
展示完以后它会去那里?一般人可以持有购买吗?”没有对不对?很多人一到这些场所就
会萌生一个念头“我也想在家里养一只”,这样是对的教育吗?或自认为在做教育,其实
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撤查之后能怎么办?
大家真的好生气,可爱的河马死掉了,不揪凶不行。是的,天马超糟糕,它最好快点关闭
,但我们思考几个实务的问题:(1) 台湾是不是很缺各式野生动物的兽医与专业器材?是
不是很缺动物圈养环境与展示教育设计规画的专家?(2) 这些专业在学校有教吗?(3) 就
算有这样的专业人才,会受到业者与政府的重视吗?还是一切发包给营造厂商层层转包就
好?(4) 如果A园区要关闭,动物要去那里?谁能收容?谁有本事收容?我们能不能要求业
者负责到底?(5) 我们要因此禁止所有的展示?或是要辅导现存的展示改进到最好?(6)
我们总是要地方主管机关加强稽查,但是面对这么多动物的稽查项目会一样吗?谁来指导
专业?动保法修法要求要让动物24小时都要有饮水,但这会不会不适用沙漠型或只由食物
得到水份的动物?
法令要不要多跨一点?
我之前提过,动保法其实是一个对动物福利管理力度很高也很完善的法,但是动保法的细
则却一再限缩适用动物的种类。野保法是一个面对动物种类繁多的法律,但是对动物福利
的管制力度仅能限于输入审查的阶段,因为它主管的是生态保育,而不是动物福利。所以
两个法的主管机关需要谈谈吗?民气可用听起来是件好事,可能可以促使这些法令漏洞的
填补与专业间的联系,然而在回应人民的怒气前,我们事实上需要更多根据科学事证的教
育、行政处置与实务演练,才不会陷入杀鸡儆猴、猎巫式的指责,除了加重基层稽查人员
的无力感,对这些动物的处境并没有实质的帮助。
排版有点乱请见谅
转自"解决观光休闲农场中动物展示的问题不能只靠震怒"]
http://magical-creatures.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29.html
※ 引述《MeiLu5566 (咩噜)》之铭言:
: 河马“阿河”今早走了!
: Yahoo奇摩(新闻) – 2014年12月29日 上午9:04
: 因为在运送途中摔伤受到国人关注的河马“阿河”今早走了!根据媒体报导,今天凌晨6
: 时30分,有人发现“阿河”已经没有呼吸心跳。
: “阿河”昨被移送到后里区池塘安置后,一度情况好转,还张大嘴吃东西,不料今天就传
: 出猝死的噩耗。阿河的遗体,将解剖进一步厘清死因。
: 阿河曾是天马牧场人气明星,也曾在偶像剧“恶作剧之吻”与主角林依晨对戏。
: http://ppt.cc/sxqu
: 有请键盘科南 苗栗小五郎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