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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4/12/28/1560032
年轻气盛性趣高昂 18岁男和12岁女友天桥“野战”
直接在天桥上嘿咻,会不会太大胆了?一名18岁男子,和年仅12岁的小女友交往,年轻人
一时“性起”,竟在深夜时段,直接在天桥做爱做的事;隔天少女导师发现“草莓”,追
问之下此事才曝光,校方报警处理,法院判处男子1年8个月徒刑、缓刑3年。
法院判决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嘉义市。根据《苹果日报》报导,该名18岁的男子高职毕
业、目前从事修车工作的他,去年6月5日晚间11点多,和年仅12岁、就读小六的女童,在
嘉义市友忠路和友爱路口的天桥上发生性关系;男子坦承因为年轻气盛,一时间情不自禁
,加上女友没有反对的情况下,直接在天桥发生性关系。
少女隔天上课时,被导师发现身上有吻痕,追问之下才得知少女和男友发生性关系,连忙
通报校方处理。检方传唤男子和女童母亲到案,女童母亲证实,女儿和男子是情侣,2人
从小是邻居、是青梅竹马,之后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女童母亲也表示原谅男方。
法院判决指出,尽管2人是男女朋友,但依《刑法》第227条,与未满14岁之男女发生性交
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考量男子并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且和女童是
情侣,因一时情愫而发生性关系,最后判决他1年8个月徒刑、缓刑3年,交付保护管束。
12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