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办公室找呒人 柯文哲:秘书做1天哭哭啼

楼主: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12-27 23:11:54
劳工跟雇主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是 劳动基准法
公务员跟国家的服务权利义务关系 公务员服务法
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
公务员办公,应依法定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其有特别职务经长官许可者,不在此限。
公务员每周应有二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业务性质特殊之机关,得以轮休
或其他弹性方式行之。
前项规定自民国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其办法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定之

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第2条
公务人员每日上班时数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为四十小时。
各机关 (构) 得视业务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民众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
不变更每周上班日数及每日上班时数之原则下,弹性调整办公时间。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视业务实际需要,在不减少全年上班总时数及不
影响服务品质原则下,弹性调整学校办公时间,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就算把柯文哲的办公室当作是业务性质特殊的机关来看,也应该要符合法令
如果柯文哲那么坚持他的秘书要跟他的上班时间相同的话 早上七点 晚上十点
14个小时 也许应该考量用轮班制的 一班早上七点到下午四点(中间中午十二点到一点)
另一班 下午一点到晚上十点(中间五点到六点休息) 以符合法令跟需求
有人说不一定要两班 可以用加班的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
公务人员经指派于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休假、
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
但是加班也是有上限限制
查行政院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三日院授人给字第0九一00四三四八一号函核定修正各机关
加班费支给标准五、规定:“..(一)各机关职员(含约雇人员)加班..每人每日加
班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每月以不超过二十小时为限。
(二)..申请专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过七十小时为上限,如因业务实际需要超过七
十小时者,需专案报经主管院核定后始得支给。”
所以真的比较好的方法 真的是用轮班的
但是我觉得柯文哲自己应该是思考一件事情 应该要 work smart 而非 work hard
对于秘书一事 何不用更开明的方式或是符合法令的要求那开创新的工作方式?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12-27 23:12:00
加班费有上限 加班时数无上限 先搞清楚吧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12-27 23:12:00
柯P说要多找人阿,是键盘人才乡民在那边喊烧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4-12-27 23:13:00
科"处长自己来也可以"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12-27 23:15:00
明明这种工作就很操,只有一些天才觉得一个人能做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4-12-27 23:16:00
1楼你才搞不清楚 加班时数有上限 超过就是违法超时加班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2-27 23:17:00
有在府内工作的人就知道 超时加班不是没有 只是用补休
作者: kenro   2014-12-27 23:17:00
就一堆键盘无良老板阿 违法的事要人顶着干 别人小孩死不完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12-27 23:19:00
但是很多的时候是补休常常休不完
作者: dogdudu (yi)   2014-12-27 23:19:00
补休也要放的到,早7晚9,一周只要工作三天.加人才是正解.
作者: birddirb (野鸟)   2014-12-27 23:23:00
长官批核1、请人事室研拟可行方案2余如拟
作者: zszsdd (平民蚂蚁)   2014-12-27 23:25:00
谁说柯只要ㄧ个人做,秘书处ㄧ堆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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