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fb的"自己的容积自己用"社团看到 转过来
以下fb原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miVQeqPb8#t=454
现在才看到公库的这则报导25号圣诞趴的影片,当天因为管委会介入而离开的朋友,
很有可能是被误导了!
至少就影片中的讯息来看,5分钟处所指之“广场型顶盖式开放空间自愿留设且不计
入有效开放空间面积”不能说明此处是住户自用而民众无法使用之开放空间。
一、“开放空间定义”
在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和新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原则中,皆有明确规定“开放空间”
的定义为提供给“不特定民众”使用。
二、“不计入有效开放空间面积”
指涉的是当计算建筑物该拿多少容积奖励或保留的开放空间面积有无符合法规规定
时,这块地的大小要不要被算进去,和实际有没有开放使用没那么大的关系。比如
说我提供了 10 平方米的开放空间,原本应该可以拿到 2 平方米的容积奖励,但
因为我有 5 平方米的开放空间不计在有效面积中,所以实际上我只能拿剩下的
5 平方米的面积去换到 1 平方米的奖励。
相关定义在建筑技术规则第284条。
三、“自愿留设”
这只说明了该开放空间是依政府规定留还是自己好心多留的,影响到如何计算建物
的容积,并不影响实际的使用。
所以从影片中的讯息来看,我们无法说这块地不是市民能使用的开放空间。相反的,
在有限的资讯里,反倒说明了这块地是市民能用的空间。但实际状况还需要更多资
讯才能判断。
有记者在处理这则新闻了,晚上看看公部门的说法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