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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谁的原谅或不原谅】
一篇要求陈为廷提出具体、进步、务实的性别政见的短文,最后讨论的重点变成关于谁能
主张原谅或不原谅,其实满让我意外的(或许是我表达能力不佳吧,传送门:
http://goo.gl/KFOLTc)。
不过反正当事人也退选了,不如趁这个机会把我对于“原谅”的感想和主张描述得更清楚
一些。
1. 我的论点是:“所有人都可以批评、评论加害者的行为,更应该讨论采取何种措施以
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但“没有受到伤害”的人不宜主张‘我原谅加害人’或‘我不
原谅加害人’”。
(我所指的“原谅”,是指受到伤害后,面对加害者的个人情感选择,而非“理解”“同
理”“体谅”“宽容”等牵涉到一个人如何去理解他人处境的思考。)
2. 以陈为廷的个案而言,在加害者自爆后,有部分没有受到伤害的人第一时间纷纷表态
“我原谅他”“他是勇敢真诚的人,我原谅他”。这是我认为非常不宜的。试想,真正受
到伤害的被害者,看见不相干人士主张“我原谅他”那感受该是多么诡异、不堪。我认为
这种事不关己却对可能被害者造成伤害的廉价表态是不宜的。
例如我个人非常敬重的徐世荣教授所说的“原谅与包容”,我认为就很有可能造成被害者
的二度伤害http://goo.gl/RU3BWi。我们可以试着理解、同理,也可以展现社会的宽容哲
学价值,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切入“原谅”这种属于被害者的个人情感选择判断。
3. 仍处于伤痛中的被害者,会因为外人一句“我原谅他”而感到被伤害,从另一面思考
,已经原谅加害者的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当事人,也会因为感受到外界不相干人士“我们
不原谅他”的声浪而被伤害(这是确实曾经发生的状况)。若是被害者已经决定放下、原
谅,那外人不愿原谅的声音,也有可能导致被害者再一次自我怀疑。从避免对被害者制造
不必要伤害的角度而言,我认为局外人轻率地表示“我原谅加害人”是不宜的,在同一个
标准和理路下,轻率地表示“我不原谅加害人”也是不宜的。
4. 讲得白话一点,由于工作的因素,我常听到很多人主张“不是被害者,就没资格说原
谅”,其实我大致赞同这样的意见。同理,“不是被害者,也请不要轻率地说不原谅”。
5. 我曾听一位谋杀案被害者家属说过,社会习惯将被害者划分成“好的被害人”和“不
好的被害人”。如果被害者表达强烈的仇恨,社会将鼓励这种情绪,这是社会认为的好被
害人;但被害者表达愿意原谅的态度时,社会却会质疑“你不够爱你的家人才会原谅”“
你一定是脑子有问题”“希望你再受害”,这是社会认定的坏被害人。
听过这段话之后,我就认为外界轻率地表示“我原谅加害人”或“我不原谅加害人”都有
可能在无形之间带给被害者伤害和压力。
6. 最后,很重要所以要多讲一次:
“所有人都可以批评、评论加害者的行为,更应该讨论采取何种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
度发生。”
讨论每个人都可以要求行为人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可以讨论此人是否适任公职,可以讨论
此类行为是否合宜,可以批评此类行为造成的伤害,可以要求制度改革,可以讨论要全面
封杀,或者提倡宽恕价值,或者提倡给更生人一个机会,或者主张行为人应该去撞墙自杀
......任何对于可受公评事项的评论或者主张都是可以的。
我所反对的只是,非当事者却“以当事人的姿态”去表态原谅或不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