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此篇问卦,
似乎找不到民意代表亮票被判刑的先例
如果亮票属于违法,为何没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处罚?
又,如果在谣言盛嚣尘上之际,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而亮票
也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辜负选民所托而亮票
亮票与不亮票哪一边才有政治或道德正当性?
总之,议长选举采秘密投票本身不就很奇怪吗?
议员代表民意,
怎么可以让公民无法得知自己议员的作为是否有无违背他们的期待
这规定是谁订的阿??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这问题争点在于是否触犯刑法泄漏国防机密以外秘密罪
: 目前实务见解分歧,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2167号判决认为该当
: 但是最新的确定判决认为不该当
: 理由是法官认为这是议会内部的议事程序,与行使公权力无涉
: 也有学者(林山田)认为亮票课以泄漏秘密罪违法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 也有反对意见者(陈朴生)
: 总之实务没有定论,亿元也乐得游走法律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