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去翻了一下规定。
: http://www.dot.taipei.gov.tw/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 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维持
: 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始得开始工程之
: 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 一 道路施工:
: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桥梁、车行陆桥、车行地下道等封闭型道路施工者。
: (二)使用本市宽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 (三)使用本市宽度八公尺以上、未满十五公尺道路,施工达三日以上或单方向未能留设
: 三.五公尺以上空间供车辆通行者。
: 二 于道路外之基地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总楼地板面积达一万平方公尺以上者。
: 三 其他经本府交通局及相关单位会勘认为对道路交通顺畅及安全有重大影响之工程。
: =====
: 占用的路会超过十五公尺宽?新闻提到他们要把整个打碎再搬走,占不了多少地方。
: 如果没有,又是三天内完成,不用提呀!
: 难不成是第三点?可是他们不是有开会讨论过了?
: 怎感觉是没梗能骂所以硬提一个法规出来。
"使用"本市宽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这句话就是告诉你 不管你施工地段多窄 宽15公尺以上的路就要提交维就对了
更何况那是忠孝西路。
而且工务局也解释没提交维是因为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第3条
“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证据在以下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12/25/55166.html
节录以下新闻片段
对此,台北市交通局科长李昆振在记者会上表示,拆除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工
作,是依据《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第3条中,“紧急性抢修
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因此仍可执行拆除工程。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处长陈学台也补充,审查交维计画有很多种形式,有时候
会用现场会勘、开会、书面审查的形式,因此比较紧急性的工程,会透过开会方
式,讨论施工期间该如何进行交通管制。
但媒体立即针对“紧急性”一词追问判断标准是如何定义、由谁定义时,工务局
副局长黄一平则说,因为做这样的工程施作,在夜晚的时间是短促、短暂的,因
此就会被解释成“紧急”;不过现场媒体又追问是不是因为柯文哲下令,所以拆
除工程才当作紧急事件?未来柯若又下令,工务局是否也会优先处理?黄一平说
“这个问题就不回答”,因为工务局是负责执行这个刚好跟道路工程有关的案子
,各局处也共同配合协调。
所以结果就是依紧急事件处理啦
至于那紧不紧急那就见仁见智了
毕竟八年跟一晚
他娘的有人就只会看一个晚上不提交维在那边靠杯
也不会看到八年整整一个大路障在那边没人敢拆
有嗡嗡嗡就要感谢了好不好 一整个不满足 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