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拆公共汽车道 议员批违法

楼主: rain2000 (heavy rain)   2014-12-25 19:42:10
: 媒体质疑,拆除公共汽车道的紧急性在哪里?判定“紧急”的标准是什么?未来民间单位申请
: 道路施工,是否可以比照用会议办理,不用提前一个月送交维计划?
: 对于相关问题,工务局仅表示,交通维护工作都有经过会议讨论。黄一平说,工务局执行
: 的就是路面上相关工程,他没办法对交通局的作业办法做明白解释,他也很抱歉。
: 记者会现场也有媒体尖锐提问,是否因为柯文哲下了命令,才当紧急事件优先处理?黄一
: 平说,这部分他不回答,工务局是道路工程的执行单位,各局处也配合协调完成相关工作
: 。1031225
这好啥质疑 紧急的标准 当然是机关首长裁量可以就做了
政府要很有效率很简单 首长勇于承担就行了
就这样简单 你下令承担争议 官员执行也很乐意
官员会拖的原因就是 一堆法令牵制 没有依据
谁愿意作完事情后 被缠讼个十几年
今天看到很快就执行拆除 很好阿 打破一堆自以为明星的首长效率
很多法律都是机关首长同意 就可以裁量了 但是敢作的没几个
让大家看清楚 只要首长敢 没啥不能做的
反正下任后被告也是他的事
市民之福 也是官员之福
作者: kutkin ( )   2013-12-25 19:42:00
不是喔 被告还是承办 首长说 我没经手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43:00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不是法 没有违法呦~
作者: gasihbi (盖斯比)   2014-12-25 19:46:00
法也有内容啊 一句话就想说不行?
作者: l1l1l1l1 (条码)   2014-12-25 19:56:00
这个是要告什么,我请问你一下 告个屁啊
作者: kkchen   2014-12-25 19:56:00
其实很多法律都可以废了.很多都要会同好几十个单位会勘才能做.这样一拖至少三个月以上.效率低得离谱...当然会同几十个单位也有好处啦.有责任就大家互推.最后就大家都承担一点点的责任.免得千夫所指无疾而终...
作者: beepuffer (beepuffer)   2014-12-25 20:56:00
公务员: 依法行政(╳), 依法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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